張達明竟膽敢繼續煽動別人子女違法?
張達明竟膽敢繼續煽動別人子女違法?

自從所謂的法律學者戴耀廷不斷煽動人犯法之後,筆者就開始不斷疑問,其實香港一群法律學者、資深法律界人士是否知道法治為何物?有理想、訴求就不用守法?「違法」一定可以「達義」?日前有個朋友分享了一則新聞予筆者,筆者看畢後更是心中有氣,為何張達明作為知名的法律學者,竟然說出「寧願學生有一份衝動」、「老師非隨便報警處理」的說話,難道衝動可以凌駕於法律?依法處理者反而是千古罪人?

張達明歪曲是非

港大校委、法律學院首席講師早前出席電台節目,指自己作為老師希望港大學生仍然保持一份理想、熱誠和夢想,聲稱「我寧願他們有一份衝動」,又指雖然學生或有不成熟甚至犯錯,但希望作為老師與學生保持對話,而非隨便報警處理。筆者相信張達明這番說話應是針對時任學生會會長馮敬恩等人衝擊校委會事件,筆者敢問一問,有一份「衝動」是否就不需要遵守法律?而報警者或受害人作為被侵犯的一方,他們報警反而是錯誤之舉,需要受到責難?張達明之說,根本就是歪曲是非,試圖美化違法者暴行!

除了學生衝擊港大校委會事件,大家不妨以去年年初的旺角暴動事件設想一下,青年人一時衝動,就代表他們能夠打人、掟磚、揮動武器襲警嗎?如果每個有不滿的青年、學生都因一時衝動而犯罪,而受害者或其他涉事者又不報警處理,社會秩序還能維持下去嗎?那麼訂立法律還有意義可言嗎?

筆者必須重申,張達明在強調學生主觀感受、「衝動」時,絕不應該忽略其他人的權利和感受,法律保障個人的自由權利,但自由絕非無限放任的概念,每個人行使自由的時候,都不應該令到他人的自由、權利甚至身體造成傷害;法律在保障個人自由的同時,也在保障他人的自由不受侵犯。這是筆者以常人角度對法律、法治的理解,筆者不知道張達明的法律觀為何如此稀奇古怪,竟能發展出「衝動論」、「非隨便報警」的驚人論說!

教育工作者有社會責任

在筆者而言,筆者真心相信每個教育工作者也肩負起教化學生、青年的作用,當我們眼見近年那麼多青年被政客利用而以身試法甚至被判入獄的案件,張達明還要鼓吹「衝動論」,他的良心還在嗎?經過旺角暴動這些暴力事件,他和他的反對派同路人還要繼續煽動青年嗎?筆者明白,反對派包括張達明一言一行很多時候也是為了政治、私利,所以煽動青年「衝動」甚至違法,但這些青年都是他們父母含莘如苦養育成人的學生,他們煽動青年「送死」,對得起那些青年及他們的父母嗎?

張達明此番說話說得非常輕鬆,但筆者敢問,張達明自己也有子女,張達明會向自己的子女說這番話嗎?過去幾年,不少社會知名人士、反對派頭號人物,包括大學教師、法律學者等不斷慫恿別人的子女犯法「衝火線」,但是被捕的、被判刑的,有哪一個青年人是這些慫恿者的子女?筆者就沒有看見,大家必須認清這些政客的真面目,不要再輕言相信他們!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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