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安排出爐,社會最關注的不外乎兩點,即內地政府在「內地口岸區」有「拘捕權」,以及特區政府是否「割地」予內地,犧牲香港自治和利益。一向「反中反政府」的《蘋果日報》在安排公佈後接連出文反對「一地兩檢」,但部份資料明顯出錯,客觀效果是令讀者誤會「一地兩檢」安排乃收窄港人自由的手段,對於這類「假新聞」,大眾有必要警惕,以免引起誤會。
《蘋果》報道又出錯
《蘋果日報》昨日在即時新聞刊登一篇題為〈外國從無跨國實施刑事法 清關人員無拘捕權〉,不問而知,是要挑戰香港「一地兩檢」安排中,容許內地執法人員在特定區域擁有拘捕權的建議;然而,事實是否如此?跨境執法權是否沒有先例?香港「一地兩檢」安排又是否「獨一無二」,意圖收窄港人自由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在《蘋果日報》的報道中,特意列出英國、法國及比利時「歐洲之星」列車的例子,內容聲稱「三國簽訂協議規定,設在別國的邊檢控制站只負責檢查旅客是否有合法證件及是否合符入境資格,不符入境資格的旅客須交由當地國家按當地法律處理」。實際情況當然不是如此,事實是,英、法兩國都可以在對方境內的管制區,執行本身的出入境法例,而且更可以扣留或拘捕嫌疑人,甚至雙方法庭的逮捕令也有效。
「一地兩檢」安排行之有效
當然,兩國都要先完成「本國立法」才可以確立相關權力,這安排如今亦適用在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的情況,因為根據現時特區政府的建議,要落實「一地兩檢」,最終還是要在香港立法會完成「本地立法」,情況跟英、法兩國可說有異曲同工之處。
除了昨日的即時新聞外,《蘋果日報》在今日實體版上同樣刊出相同的錯誤內容,在一篇題為〈照搬深圳灣模式被指誤導〉中,內文再次重複有關錯誤,指「但相關執法人員只負責檢查旅客是否有合法證件及是否合乎入境資格,不符資格的旅客交由當地國家按當地法律處理。」
土地資源屬國家 「割讓」之說不合理
換而言之,在「一地兩檢」制度下,容許其他司法管轄區在特定範圍擁有拘捕權,並不是甚麼新奇事,英國和法國屬於兩個不同國家,但「一地兩檢」運作仍然可以行之有效,而且沒有多大的爭議,如今套用在香港和內地上,卻被指是「收窄港人自由」,如此結論,實在甚為不公平。
除了內地執法人員在特定範圍內有拘捕權外,坊間另一謬誤乃是指將高鐵西九總站特定範圍出租予內地,是將香港土地割讓。其實,如果對《基本法》及國家體制有認識的話,就自然會知道「割讓」的說法既不合法、亦不合理。
根據《基本法》第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
不要用陰謀論看「一地兩檢」
舉一簡單例子,在香港,若有人買下一幅土地,該人其實只是買下該土地的「使用權」,法律上會稱買家為「業主」和擁有「業權」,但實際上土地仍然是屬於特區政府;套用在高鐵西九總站「一地兩檢」安排上,在《基本法》規定下,特區政府擁有高鐵西九總站的「業權」,如今政府只是將特定範圍出租予內地,香港亦會向內地收取租金,在「業權」不變的前提下,「割讓」的說法自然不成立。更何況,所有香港土地根本就屬國家所有,如今只是將土地租予內地而已。
還是那一句,高鐵「一地兩檢」的安排,由始至終只是便民的交通管制和出入境安排,事實上除此以外,現階段根本沒有其他地段需要「出租」予內地,香港市民看「一地兩檢」安排,完全不必以陰謀論視之,若非要讓香港的高鐵連繫內地已經超過二萬公里的高鐵網絡,內地亦不會和不必「租用」香港的土地。高鐵通車後,由西九龍站去到我國首都北京,最多只是九個小時左右,旅行途中更可以選擇在不同城市下車,如果便利的交通安排,香港人難道真的不想好好把握,輕輕錯過大好機會?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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