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工時 「袋住先」較有利?
合約工時 「袋住先」較有利?

勞工及福利局昨日公布「合約工時」方案,建議立法規定僱主與月薪不超過1.1萬元的僱員簽訂僱傭合約時,須列明工時以及超時工作補償的安排,預料有關建最快於2020年底實施,有勞工界人士批評政府偷換概念,亦有個別媒體指特首梁振英「走數」,未有履行競選承諾推動標準工時。然而,特首梁振英以至政府並沒有「走數」,而提出「合約工時」方案,正是解決這個勞工大難題的正確第一步。

特首政綱表明研究有關議題

筆者今日閱讀有關「合約工時」的新聞,看到有個別媒體以「梁特標時走數」形容政府今次推出「合約工時」的建議;可是,當筆者翻看特首梁振英競選行政長官時的政綱,發現其政綱根本從無寫過要落實標準工時,其寫法為「跟進現屆政府就標準工時的調研,成立專責委員會」、「共同研究推動準工時立法工作及涵蓋範圍」,即就着標準工時進行研究,看看能否推動有關立法工作,而有關專責委員會早於2013年4月便成立,指特首「走數」之說並不妥當。

對於梁振英當初在政綱何不直接寫「落實標準工時」立法,筆者當然無從得知,依筆者推斷,梁振英與其研究團隊在制訂政綱的時候,應該也考慮到標準工時在勞資以至社會各方持份者之間的意見紛紜,而且極難達到共識,一上任就推動立法近乎為「不可能的任務」,故此應該循序漸進,先就標準工時作出諮詢及研究,然後以溫和或較近似的方案開始切入問題。

「合約工時」只是開始 情況與最低工資相似

今次政府建議就「合約工時」立法,方案是否完美,相信坊間自有定論,在筆者而言,方案亦有不少尚待改善之處,例如把適用範圍定在每月月薪不超過1.1萬元的僱員,以至未有就僱員工時「封頂」等建議,都是可以再改善的地方;但是方案把最低收入的人士包括其中,又訂明超時補償不能少於原有工資水平的建議,雖然未必能夠完全解決「工時長、無補水」的問題,但現屆政府至少果敢地踏出重要一步,為將來逐步完善方案打下基礎。

政府提出訂立「合約工時」,情況與當初建議實施最低工資的情況頗為相似;在2011年5月1日實施最低工資並把水平訂立於每小時28元前,商界本身也有很大的反彈,表明每小時28元的水平過高,當時飲食業界代表張宇仁更提議把最低工資訂立在每小時20元,但經過幾次檢討,最低工資政策發展至今日,僱員每小時最低工資已達到每小時34.5元的水平,如果當初資方堅拒接受28元的最低工資水平,而勞方亦要求比每小時28元更高的水平,恐怕當時已拉倒了,最低工資可以發展、改善到今日嗎?

對於有意見指,現時把「合約工時」的適用範圍定於月薪不超過1.1萬元的僱員,只能夠讓55萬基層僱員受惠,月薪高於1.1萬元的僱員將無從受惠,筆者並不認同有關說法。因為當「合約工時」訂立、實施之後,社會應產生一種漣漪效應,月薪不超過1.1萬元的僱員故然會受惠,但月薪高於此數或略高於此數的,僱主也不容易讓較低工資的僱員有超時「補水」,而拒絕讓工資較高的僱員也享有超時「補水」的安排,情況如同最低工資實施時基層僱員人工有增幅,工資較高的其他職位也會因應職級而調整薪酬一樣。

千里之行 始於足下

再者,現時社會生活成本高,不少基層僱員及其家人仍生活於水深火熱之中,「合約工時」先處理基層僱員的工時、超時「補水」的問題,再一步步處理工資較高的一群,亦符合優先照顧弱勢或資源分配時優先幫助基層的原則,待「合約工時」成功實施及檢討成效時,相信政府能夠推動「標時」擴及更多工資較高的打工仔。

試想像一下,要一刀切讓僱主答應推行所有僱員「工時『封頂』,超時『補水』」的方案近乎沒有可能,因為涉及的額外勞工成本大,僱主如果一下子就答應,隨時會影響自己的生意;相反,如果可以踏出「合約工時」的第一步,僱主意識到有關安排影響並非太大,之後一步步完善方案,可謂在平衡各利益後,較為可取的做法。

有關「合約工時」方案能否通過,筆者也不知道。不過,如果有關方案未能通過,或者又要重新作討論、公眾諮詢,只怕「標準工時」以至「合約工時」只會成為空話,僱員工時長、無補水的大問題,短期內再難見曙光。引用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的說法,規管「合約工時」是起點而不是終點,可謂「千里之行,始於足下」。至於這一步能否成功踏出,還看社會大眾的意願。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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