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多藏污漏洞 修改議事規則刻不容緩
香港立法會多藏污漏洞 修改議事規則刻不容緩

香港立法會近年亂象不斷,歸根究底,原因是議事規則漏洞多多!筆者並非無的放矢,近日香港法院正審理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因收受傳媒大享黎智英秘密捐獻,涉嫌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個案,其中,立法會秘書處的代表在庭上作供時揭發,原來立法會對議員披露所收取利益並無任何準則,就連案件主審法官亦質疑,如此制度,令「議員的諗法」成為「最終審判」,做法明顯並不理想。回歸已經二十年,立法會議事規則既然處處漏洞,立法會是否應該趁機檢視,修訂不足及未能追上時代需要的條文?

立法會利益申報無標準

立法會總議會秘書梁紹基在梁國雄案上揭露,原來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並無任何客觀準則,去判斷及規範立法會議員於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披露收受的利益,而是單單依賴議員「自行決定」!立法會利益申報制度中原來有如此大的漏洞,社會對此一直未有注意,就連主審案件的法官李運騰亦質問:「議員諗法就係最終審判,咁無人可以話佢錯。」

怎麼樣?夠荒謬了吧?立法會對議員的利益申報規定原來那麼寬鬆,是否需要申報?甚麼情況下申報?一切都由議員「自行決定」!套用一句經典的電影對白:「嘩!真係好大的官威啊!」近年,非建制派議員不時質疑,特區政府官員的利益申報制度未臻完善,多次聲稱政府利益申報制度欠佳,容易藏污納垢云云;現在看來,最大的漏洞原來已在立法會議事規則;最易引發貪腐疑雲的並非其他機構,而正正是立法會本身!

梁國雄利益衝突明確

梁國雄有否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這當然要留待法庭判決,但由控方提出的案情,大家實在不應該忽略。首先,梁國雄親自收取黎智英25萬元捐款,這是鐵一般的事實;其次,他並沒有向立法會秘書處登記是項利益;第三,梁國雄於2014年1月參與「捍衛編輯採訪獨立自主」議案辯論及投票,辯論時聲稱「有多個機構因受政治壓力而撤回在《蘋果日報》的廣告」,惟他並沒有披露曾收取這筆款項。

作為政治人物、老牌立法會議員,就算立法會對利益申報的規範如此寬鬆,梁國雄亦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所做,極有可能涉及利益衝突,而且是不折不扣屬於金錢上的利益衝突。梁國雄對事件一直隱而不報,在政治倫理和政治道德上都明顯說不過去,非建制派議員一直說從政者要「比白紙更白」,為何當利益衝突出現在他們自己身上時,標準會突然變得如此寬鬆?莫非真的是「待人以嚴,待已以寬」?

議事規則漏洞豈止一項

事實上,涉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的漏洞,絕不限於上述一項,其中在早前鬧得沸沸揚揚的「UGL調查委員會」利益衝突事件上,委員梁繼昌因牽涉明顯的利益衝突,而被特首梁振英質疑其委員資格,並要求他辭任委員會成員一職。

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其後接受訪問時承認,議事規則並無要求委員申報「金錢利益以外的利益衝突」,間接承認議事規則內容並不完善,直接令個別愛鑽空子的議員,如梁繼昌之流可以繼續留任。此外,就算明知委員會運作已出問題,但由於議事規則中並無解散機制,故此「UGL調查委員會」亦必須在毫無公信力的情況下繼續運作。

議事規則無法處理「拉布」

還有,大家早已耳熟能詳的「拉布」問題,立法會議事規則內對此竟然是毫無限制,議員可以「拉完再拉」、「大拉特拉」,立法會本身礙於議事規則所限,對此亦束手無策,讓個別政治掛帥的議員,可以藉「拉布」騎劫整個議員、無止境浪費香港市民的公帑,試問這不是漏洞又是甚麼?

今天,已是改革的時候,明知議事規則漏洞多多,若有議員繼續堅持包庇護短、拒絕修改議事規則,那就肯定是自私自利和與民為敵,香港市民務必認清每一個反對的人,誰是真正合格的代議事,大家理應心中有數。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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