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沒申報 怎麼說成是「政治檢控」?
明明沒申報 怎麼說成是「政治檢控」?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指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收受傳媒大享黎智英的捐款,被控普通法下罪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梁國雄首日應訊時,一如既往在法院門外示威,高呼自己受到政治檢控,又說已經「打定輸數」云云;其實,已屬「慣犯」的梁國雄,近年每次被律政司依法檢控,都習慣將自己塑造成「政治檢控」的苦主,但對問題的核心,即其本人「有沒有做過」則只會輕輕帶過。作為理智的香港人,我們必須問:「既有做過,何來政治檢控呢?」

非建制派已「放生」一次

關於非建制派收受黎智英秘密捐款一時,市民大眾或許已經忘卻。其實,立法會議員利益監察委員會年前一度就事件進行調查,惟當年在一眾非建制派議員包庇下,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才可以全身而退;當日,委員會中的非建制派成員,包括民主黨劉慧卿、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和公民黨郭榮鏗,全部認為指控「不成立」,直接「放生」了梁國雄和李卓人二人。

事實上,當日在立法會進行的調查中已經證實,梁國雄和李卓人二人分別從黎智英處收取了五十萬及一百五十萬,這是已經公開的事實,不容兩人再作狡辯;今日,律政司經研究案情後認為,梁國雄此舉,即收取捐款沒申報,屬於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是否成立,屬於法律觀點的爭拗,當然需要留待法庭裁決,但不管如何演繹,亦總不能拉到「政治檢控」上去,這點是毋庸爭議的。

塑造悲情形象只為吸票?

非建制派最常用的伎倆,正如本文所述,就是將律政司依法執法、依法檢控的舉措,描繪成「政治檢控」,或許是信口開河、或許是「死雞撐飯蓋」,又或許是藉此撈取政治籌碼,以便將來以悲情形象去「吸票」。先不揣測非建制派的動機,將依法檢控說成是「政治檢控」,本身就極不合理!

試想想:控告「香港眾志」黃之鋒等人衝擊佔領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是「政治檢控」?控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向特首梁振英擲物是「政治檢控」?控告非建制派組織參與「反釋法遊行」後「佔領西環」又是「政治檢控」?連控告「違法佔領」九名疑犯「公眾妨擾罪」都是「政治檢控」?如果這些指控都成立的話,香港還有法治可言嗎?因為參加政治活動而違法,事後被檢控就當作「政治檢控」,若連這種荒謬的論述都可以成立,那豈非打著政治旗號就可以橫行無忌、任意違法?

非建制派才是「打壓」高手

決定梁國雄有沒有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這是香港法庭的工作,筆者當然不會、亦不敢置喙,然而,若連「依法檢控」都可以說成「政治打壓」的話,那麼非建制派人士向執法部門「舉報」政治官員後,四處宣揚該「被舉報」的官員正受調查,藉以進行人格謀殺和政治抹黑,這種全無程序公義可言的舉措,又算不算「政治打壓」?當然,在筆者眼中,兩者是有分別的,分別在於,非建制派被檢控,至於他們真的有做過某些「可能違法」的事;相反,非建制派的所謂舉報,連當事人是否真的「有做過」都未可知,兩者中誰更「離譜」,實在不言而喻。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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