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公信力 無執法力 UGL調查委員會純屬政治操作
無公信力 無執法力 UGL調查委員會純屬政治操作

一份正常不過的「離職協議」,在非建制派政客及喉舌傳媒持續超過兩年抹黑和曲解,竟被描繪成「涉貪」、「逃稅」和「違法」,說的正是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UGL事件」。縱使當事人特首梁振英及涉事公司UGL已經多番提出證據澄清,但謠言明顯未有止於智者,非建制陣營近日更變本加厲,不惜浪費公帑以立法會資源聲稱要徹查事件,然而他們並無如實告訴公眾,立法會所成立的委員會,既無調查能力、無執法能力、程序公義欠奉,甚至調查結果亦沒法律效力,除卻虛張聲勢的政治「炒作」,對釐清事實根本沒作用。

議事規則多漏洞且無程序公義

筆者連日就「UGL事件」撰文,早已指出若利益及角色衝突明顯的「UGL調查委員會」成員、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堅持留任,委員會就再無公信力可言,不管調查得出任何結果,公眾亦不必理會。委員會之所以公信力蕩然無存,全因立法會議事規則的漏洞極多,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親口承認,現時議事規則並無要求成員申報「金錢及物資利益以外」的利益衝突,他無法要求梁繼昌辭職。

的確,若議事規則真無相關規定,一切只靠議員自律的話,一向「待人以嚴,律己以寬」的非建制派議員,又怎可能甘心放棄這個可以無的放矢、信口雌黃攻擊政敵梁振英的機會?結果亦一如所料,梁繼昌在一眾非建制派同路人包庇下,堅拒辭職,縱使利益及角色衝突路人皆見,仍不肯放棄這個「難得」的機會。

沒權傳召人證物證 調查能力成疑

此外,各位市民必須知道,現時的委員會其實並未獲立法會大會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授予任何傳召人證物證的權力。換而言之,「UGL事件」中各持份者,根本不必到立法會作供。

先旨聲明,筆者並不是指梁振英會拒絕作證,因為他早已答應會全面配合立法會調查,但其他持份者又如何?就當於澳洲上市的公司UGL會派出代表出席香港立法會會議,基於商業原則及合約精神,除已公開的聲明外,根本就沒有甚麼可以再透露。非建制派議員想從中得到石破天驚的新說法,根本就沒有可能。

況且,UGL作為澳洲的上市公司,既然連澳洲政府及該國上市公司監管機構,都不認為有關離職協議有任何問題或違法,該公司為何要勞師動眾,派出管理層及法律團隊去出席香港立法機構的無聊會議?

再者,正如文中所述,委員會沒權力取得他們所需要的資料,一些有助釐清事件的資料,例如稅務局有否或是否正調查梁振英,以及其他相關稅務資料等,委員會沒有凌駕法律的權力去取得,稅務局亦沒有權力去提供,這點,非建制派不可能不知。

非建制派泡製政治鬧劇

一班非建制派議員,對委員會的局限心知肚明,他們「搞出一場大龍鳳」,最終會有甚麼得著?答案是:甚麼都沒有。今次的委員會,是非建制派議員利用議事規則的規定,以二十個議員站立的方式要求成立,明眼人都明白,他們根本沒可能公正處事,亦沒可能就「UGL事件」查出令各方都心服口服的結果。

梁振英作為當事人,為維護清譽就立法會的調查範疇提出意見,本來就合情合理,相反非建制派議員,濫用議事規則賦予的權力、浪費公帑成立注定淪為政治攻訐舞台的所謂委員會,這種完全沒有程序公義可言的舉措,卻獲部份激進支持者吶喊讚好,這無疑是香港的悲哀,更是香港人的悲哀。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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