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解「和解」定義 「香港眾志」帶頭破壞「法治」
曲解「和解」定義 「香港眾志」帶頭破壞「法治」

「出得嚟行,預咗要還」,大部份香港人就算唔知來源,都肯定聽過吓呢句對白。但聽過,又唔代表明白箇中意義喎,呢呢呢,就好似港獨自決組織「香港眾志」咁吖,佢班核心成員相信個個都聽過呢句對白,但聽過,唔代表佢哋認同喎,好似近排香港警察依法檢控涉嫌違法嘅示威者咁,「香港眾志」就擺明唔知乜叫「承擔罪責」喇,有事冇事都將責任推晒落「政治」兩個字上,明顯係誤導公眾、曲解「法治」,一個咁冇承擔、做得出又唔敢認嘅政黨,囍雨真心唔buy囉!

警方做法合乎標準

繼呢個組織嘅核心成員林淳軒因為去年參加「佔領西環」違法行動被警方拘捕,尋日對住記者大發謬論後,「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日亦走到電台亂吹一番,佢話喎,「佔領西環」示威者有幾千人,但警方只係拘捕當中九個,認為政府要向外發放乜嘢訊息係「顯而易見」喎。

對於咁無知嘅言論,識笑真係好好笑。對於大型違法活動,執法部門基於人手、資源、對社會影響嘅評估等等,冇辦法拘捕同檢控晒「所有」參加者,呢個係客觀現實,即使係黃之鋒本人好嚮往嘅美國都好,出現呢啲大型違法示威活動,亦可見到可以「全部」檢控晒所有參加者,呢個根本就係正常過正常嘅情況,正常人根本唔會覺得有咩「訊息」可言。

唯一訊息:警告違法者

再者,檢控大型違法活動嘅領頭人物,藉以阻嚇其他意圖繼續破壞社會安寧者再次做啲違法行動,呢個亦係世界各地檢控部門嘅一貫做法,關咩要釋出「訊息」呢?如果話有「訊息」要釋出,咪就係唔想其他人效法呢班人咁去做埋啲破壞社會安寧嘅事囉,乜好唔尋常、好難明白咩?

不過算啦,講到底黃之鋒同佢班黨羽都係「敢做唔敢認」啫,好似喎,呢類針對涉嫌違法示威者嘅個案,係「政治檢控」,質疑係唔係可以促成社會和諧同修補撕裂咁話。

黃之鋒要求「政治介入檢控」

老實講吖,檢控涉嫌違法嘅人,當然唔係希望同班疑犯「搞和諧」啦,社會大眾亦唔係咁諗架喎;市民希望嘅,其實只係社會上持不同政治立場,但係冇犯法嘅人,大家之間嘅關係可以修補,以及變得和諧一啲,係咁多架咋,冇人要求過政府因為政治理由而去「放生」違法者喎!

根據黃之鋒邏輯,唔理佢同佢班黨羽做咗幾多違法事件,只要係出於「政治」理由,政府都唔可以檢控,否則就係「政治檢控」。囍雨真心唔明,如果政府為和諧而和諧,明知你有犯法都唔去檢控,乜咁樣唔係「政治介入檢控」咩?咁香港法治咪蕩然無存囉?黃之鋒等人口口聲聲尊重「法治」,乜原來由頭到尾都係「搬龍門」架?乜你班人咁架,好羞家囉,SO SAD!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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