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西環」證據確鑿 依法檢控何來「政治清算」?
「佔領西環」證據確鑿 依法檢控何來「政治清算」?

激進示威者被落案起訴,事後批評政府「政治清算」?每次聽到類似言論,內心都不禁泛起一句網絡潮語:「傻的嗎?」激進組織「香港眾志」及社民連的九名疑犯,因涉嫌參與去年11月6日「反釋法遊行」後的「佔領西環」行動被捕,其中一名被捕疑犯、一向謬論多多的「香港眾志」林淳軒批評自己遭「政治清算」,又指「高調拘捕」他們,凸顯政府對於爭取民主抗爭者和普通學生毫不留情云云。短短一句說話,已經有多處謬誤,敢做不敢認,「香港眾志」的卑劣可見一斑。

「佔領西環」發生何事?

在回應林淳軒子虛烏有的指控前,不如讓我們先「回帶」看看「佔領西環」當晚發生甚麼事。去年11月6日,激進組織以「反釋法」為由組織遊行,社民連、「香港眾志」及工黨等團體遊行期間突然改變路線遊行至西環中聯辦門外,期間有人多次衝擊警方防線,又向警方投擲雜物,其後更衝出德輔道西,佔據四條行車線癱瘓交通。另外,不少示威者被傳媒拍到集會期間不斷以粗口辱罵警員,有人更挖出路面地磚和手持竹枝,準備使用暴力的用心明確。

被捕的九名疑犯是否有參與上述暴行,我們要留待法庭判決。但如果問,當香港警察有足夠證據,是否應該依法檢控有份參與上述暴行的示威者,答案相信只得一個:「當然應該」。警方向九名疑犯提出檢控,想必已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認為有合理入罪機會才正式檢控,既然如此,警察只是「依法執法」,屬「法治」一部份,試問所謂「政治打壓」/「政治清算」從何說起?

若有違法 何來「政治清算」?

一眾被捕者如今公開「喊冤」,到底是因為控罪與事實不符?還是他們根本不在現場?是警方羅網罪名?還是偽造證據栽贓嫁禍?若果全部都不是,那和「政治」二字有何關係?香港法例何時賦予市民因「政治」理由犯法,事後不受刑事檢控的「特權」?

說回林淳軒,筆者之所以特別點名批評此人,全因其言論最為荒謬。甚麼「高調拘捕」、甚麼「凸顯政府對於爭取民主抗爭者和普通學生毫不留情」,全部都是文過飾非。敢問一句,警方何曾「高調拘捕」他們?事實上,近年警方每次拘捕參與涉嫌違法的示威者,消息都是由被捕一方公布,今次「佔領西環」事件亦不例外,與其說警方「高調拘捕」,例不如說被捕者「高調公布被捕」更為貼切!

犧牲「法治」無助修補社會撕裂

至於說政府「對於爭取民主抗爭者和普通學生毫不留情」和無心修補社會撕裂,這類指控就更無聊。在此再說一次:要真正修補社會撕裂,最好做法是「一視同仁」,讓一切回歸「制度」及「法律」。

政府有否「一視同仁」?有否「依法辦事」?單從律政司檢控「七警」和退休警司朱經緯,社會已知當證據充足,政府刑事檢控工作定必不偏不倚執行,亦只有如此,各方才會心服口服。「放生」違法的抗爭者?對不起,這絕不能修補社會撕裂,而且會帶來反效果。

反對派參與違法抗爭,理應早有被依法追究的心理準備,偏偏香港反政府陣營中人,似乎從沒想過為自己行為負責。社民連梁國雄指檢控抗爭者造成「寒蟬效應」,在此真心想請教梁氏,是否要政府「政治介入」檢控去「放生」反對派,社會才不會有「寒蟬效應」?是否要香港犧牲「法治」去遷就反對派、讓他們持有「免責金牌」凌駕香港法律,這才合乎他們心目中的民主真義?

敢挑戰法律 不敢承擔罪責?

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早前在一宗「旺角暴動兼縱火案」中重判一名青年入獄四年零九個月,他判刑時特別告誡一眾激進青年切勿以身試法,因為一經定罪要負上沉重代價;郭官又表明,青年人勇於挑戰權威及法律時,亦要勇於承擔罪責。郭官的言論,對一眾激進示威者無異是當頭棒喝,「香港眾志」和社民連,他們既然選擇走在違法最前線,為何又沒有承擔罪責的勇氣,反而只顧諉過於人?

修補社會撕裂,相信是絕大部份市民的心願,但這等如可以應該為此而犧牲香港的「法治」嗎?不可能吧!

圖片來源: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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