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在立法會宣誓時拒絕誓言並「播獨」、「辱華」,被法庭裁定失去議員資格,二人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梁頌恆及游蕙禎又再因為涉嫌衝擊立法會而以「非法集結」罪名被捕。梁、游被捕,筆者驚見有網民指事件為「政治迫害」,似乎完全無視二人及其助理欲衝入會議廳的事實;無論是梁、游因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被取消議員資格,抑或因衝擊立法會被捕也好,筆者認為大家必須清楚一個原則,就是違法就要負上法律責任!
若無涉及違法 那有「政治迫害」
可能「政治打壓」、「政治迫害」等已成為非建制派的「口號」,違法佔領人士被捕高呼着「政治打壓」等,之前「雙學」成員黃之鋒等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被補、被告,也高喊着「政治打壓」;如今到梁、游因意圖衝擊會議廳被捕,其支持者一樣以「政治迫害」形容事件,但筆者質疑,倘若他們沒有涉嫌違法,又那來需要執法?
回看當時的相關新聞片段,二人去年在立法會召開第四次會議時,企圖硬闖會議廳,不但導致會議兩度暫停,需要「轉場」續議,他們之後還連同約10名助理企圖再衝入會議室,期間更有4名保安受傷,立法會最終報警處理事件。事實勝於雄辯,衝擊、保安受傷等事實證明,即使二人未被正式檢控或經審判後定罪,二人涉嫌違法的表證也頗為明顯,難道手執「民主」、「本土」旗幟的人涉嫌違法,警方就不能拘捕他們?
立法會議員也要守法
曾有一段短時間,即使未正式宣誓成為議員,梁、游二人畢竟也曾是立法會議員,立法會議員作為代表市民的代議士,他們不但要守法,而且守法意識應該比一般市民大眾為高,因為他們的一言一行也可能成為「身教」,成為市民、青年學習的榜樣。如今二人拒絕誓言而至誓言被裁決無效在先,再衝擊立法會會議廳在後,他們有尊重法規,有尊重立法會議員工作嗎?筆者認為,他們被捕完全與政治無關,而是他們一心要「搗亂」而被依法辦事的警方拘捕。
今次事件,亦令筆者想起二人正被立法會追討薪金及辦事處預支營運開支,合共186萬元,二人至今似乎仍未「找數」。無論是立法會衝擊案,或者立法會追討薪金及津貼,梁頌恆及游蕙禎既然要挑戰法律,請謹記要「找數」,議會可不是讓人挑戰法律的「戰場」,而是讓議員為市民議事、謀福祉的地方!
原圖:sthead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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