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有激情煩惱自尋 年輕人務必三思而行
空有激情煩惱自尋 年輕人務必三思而行

年輕人一腔熱血,對眼中的社會不平時勇於發聲,本來亦無可厚非,甚至值得鼓勵。然而,在今日香港的政治氛圍下,部份行為激進的年輕人,表達不滿的手法卻愈趨罔顧後果,使用暴力者一旦被定罪,固然前途盡毀,部份「捐窿捐罅」以法律途徑挑戰政府者,同樣未經深思熟慮,罔顧後果的程度跟走上抗爭前線者不遑多讓。近日,一宗入稟索償案又再次凸顯年輕人的衝動和思慮不周,後果之嚴重,超乎大眾想像。

濫用司法程序 隨時破產

香港城市大學一名姓李的男學生,聲稱2014年12月「違法佔領」旺角清場期間,行經該處時遭警員無理毆打拘捕,過程中更被非禮,遂入稟高等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據報,負責審理的法官包華禮未待雙方律師發言,已搶先開腔質疑,指李同學索賠金額高達1,200萬元,但觀乎本案原告,只聲稱雙手有數處抓傷,認為只要「稍為用腦」,便應知道無理據索此金額,甚至不應要求在高院審理此案;法官更直言,「訴訟不是遊戲」,警告李同學「示威請上街別來法庭」,表明若李同學申索失敗,可能會因要賠訟費而破產。

上述個案會如何發展,現時仍是未知之數,當然,我們可以視此個案為獨立事件,但想深一層,未知大家可有發覺,類似的情況其實早已出現。2015年,教育大學學生丘家寶在激進反發展團體「環保觸覺」協助下,藉法律援助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城規會決定,最終因未有披露重要資料,被指誤導法庭,結果被判要負擔非其能力可以承擔的龐大訟費。

年輕人承擔後果 政客置身事外

在文明開放的香港社會,藉法律途徑「維權」,本屬法治一部份。然而,這些反政府立場明確的年輕人,不知何故誤以為自己所做不必承受後果;以丘家寶個案而言,自恃「成年」和「無收入」,以為成功申領法援就無後顧之憂,最終落得要獨自承擔龐大訟費,躲在背後的政客固然置身事外,代表他的律師亦只贏不輸,唯一「輸」的,只有甘心「拋頭露面」的當事人本身。

李同學和丘同學為何入稟,筆者不便揣測,但觀乎公開資訊,說兩人未經深思熟慮,明顯「雖不中亦不遠矣」。濫用司法程序和法律援助、無理入稟挑戰政府者要承擔不可估量的嚴重後果,更多的年輕人,在受到政客煽惑下,甚至選擇赤膊上陣走上街頭進行暴力抗爭,他們需要承受的後果,當然亦不比前者輕微。

「旺角暴動」、「立法會縱火案」,參加這些嚴重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活動者,不問而知大都是年輕人。數名「大好青年」,近日先後被法庭判處暴動罪、縱火罪等嚴重刑事罪行罪成,需承擔數年牢獄之災;身陷囹圄對二十來三十歲的青年有多大影響,不問而知。

煽動者前途光明 年輕人身陷囹圄?

跟濫用司法程序的個案相同,在那些「落手落腳」使用暴力的個案中,躲在年輕人背後的政客至今仍然逍遙法外。以「旺角暴動」為例,暴動過後,主導事件的「本土民主前線」要員梁天琦雖然被捕,但事後卻以不想即時入獄為由,宣布退居二線。

尤其甚者,梁氏及另一「本民前」要員黃台仰,早前雙雙獲外國名牌大學錄取到外地進修,遺下一班曾經被他們感召的無助年輕人,每天擔驚受怕,憂慮自己早晚墮入法網,被警方以《暴動罪》起訴,承受「三年起跳」的判刑。還有,涉及2014年「違法佔領」的過百名被定罪者,當中不少亦是年輕人,至於那些領導「佔領」的學生代表呢?「學聯」和「學民思潮」領導人呢?對不起,真正「找數」的一個都沒有。

今日香港,自由、開放,人人都有合法表達政治訴求的權利,只要不違法,年輕人表達和發洩不滿的渠道多的是,加上司法獨立程度世界首屈一指,在此前提下,年輕人真的要透過違法行為才可以宣洩對社會的不滿?一宗接一宗的判刑、一次又一次濫用司法制度的個案,一再提醒年輕人,作任何決定、採取任何行動前,必須思慮周全:自己的前途當然不能置之不顧,家人和其他關心自己的人,他們的感受,年輕人亦不應等閒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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