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後患無窮 民主黨為私利與法官對著幹?
特赦後患無窮 民主黨為私利與法官對著幹?

「大和解」就要犧牲法治?修補撕裂就要「放生」違法佔領一眾疑犯?不是吧!79日「違法佔領」後唯一自首的立法會議員、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近日在報章上語出驚人,建議特首為了社會「大和解」,應運用權力,特赦「違法佔領」中所有參與者,同時赦免「七警」和退休警司朱經緯。胡志偉的建議一出,旋即受盡各界批評,泛民建制群起而攻。誠然,如此粗疏的建議,絕不可取,社會的確需要「和解」,但靠「放生」違法者去修補社會裂痕,最終只會適得其反。

「和解」不代表犧牲法治

胡志偉作為「違法佔領」後唯一「自首」的立法會議員,此時此刻提出如此荒謬的建議,行動本身已經惹人質疑。胡志偉透過親民主黨報章「放話」,背後是否另有盤算,在此姑且按下不表,反正其「放生」一眾「違法佔領」疑犯的要求,本身已是漏洞多多,貽笑大方。

胡志偉建議最令人不齒的,是他再一次曲解「和解」二字的真義;猶記得律政司及警方當日在候任特首林鄭月娥當選後,正式落案起訴「違法佔領」九疑犯《公眾妨擾罪》,當時胡志偉及一眾「非建制派」同路人立刻批評政府無心化解社會矛盾和撕裂,彷彿縱容、啞忍「違法佔領」暴行,以及公開「放生」一眾始作俑者乃「和解」的唯一方案,這種論調,跟最新的專訪內容可說是「一脈相承」,都是要將「和解」二字扭曲成「放生」。

「和解」真義:公平執法

香港人,追求的是「公平」和「公正」的社會,市民要求的,由始至終僅是「依法辦事」、「依法檢控」,當證據充足,七警要上法庭受審、朱經緯要受審,「違法佔領」始作俑者和主要參加者,同樣都要受審,這就是香港法律制度可貴之處。香港今日的撕裂,源於政治爭拗,為了政治就可以放棄法治?要修補彼此的關係,我們更需要「公平」和「公正」的法律制度,只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同立場人士享有相同的權利、要守相同的法例,香港社會才可以踏出「大和解」的第一步。

事實上,「違法佔領」可惡之處,不在於發生期間對香港造成的破壞,而是它將「違法達義」、「喜歡就可以犯法」等危險概念,以撒種方式植入部份市民的腦海;主張「以武制暴」的木土派崛起,繼而發動「暴力光復」、「旺區鳩嗚」,以及去年「旺角暴動」,凡此種種,不多不少都跟「佔領」脫不了關係,它們的共通點,就是違法者藉口達成自己口中的「義」而去破壞法紀,說是「違法達義」等歪理邪說的延伸亦不為過。

特赦「佔領」 暴行無日無之

在爆發「佔領」之前,香港市民大都知所行止,哪些可以做、哪些做了會違法、哪些做了要承擔法律後果,大部份市民都瞭若指掌。然而,「佔領」過後,這條界線變得愈來愈模糊,部份人以為「為了一己政治主張,可以隨便犯法」,又有人以為,只要「心存看似崇高的理想,犯法亦合情合理」。筆者大膽推測,若特赦「違法佔領」一事成真,又會否向社會釋出「為政治理想,就可犯法」的錯誤訊息?若是如此,類似「違法佔領」及「旺角暴動」的場面,肯定無日無之,敢問胡志偉,這情況可是你所樂見?

早前,審理其中一宗旺角暴動案及縱火案的法官郭啟安,判處一名參加暴動的「大好青年」入獄四年九個月,郭官當時清楚表明,要判處一個背景良好的年輕人入獄,心情十分難過,但為免「案件重演」,法庭必須以嚴峻判刑對無法無天的暴動人群給予當頭棒喝。郭官又直言,激進的年輕人勇於挑戰權威和法律的同時,也要勇於面對和承擔所犯罪行的後果。

民主黨為何跟法官對著幹?

香港法院就違法和過火行為作出艱難的裁決,無非是要阻嚇以暴力手法作政治表態的事件再次發生,如今胡志偉要求「政治介入檢控」、「放生」一眾「佔領」的疑犯,客觀效果就是令法庭威信蕩然無存,同時向社會釋出「違法不必承擔後果」的錯誤訊息,民主黨執意跟香港法庭對著幹,背後到底有何不可告人的秘密?作為香港市民的代議士,民主黨全體立法會議員都必須向公眾交代,半點都含糊不得。將政治理由作為「特赦」的藉口,最終只是破壞香港制度的推手!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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