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佔領九疑犯 「學者」曲解法治令人擔憂
聲援佔領九疑犯 「學者」曲解法治令人擔憂

九名涉嫌策動及煽動他人參與「違法佔領」的疑犯,近日終於被檢控,對大部份人而言,雖然屬遲來的公義,但「遲到總好過冇到」,算是對奉公守法市民一個較好的交代。偏偏,部份「學者」卻逆民意而行,近日竟發動所謂聯署聲明去聲援佔領九疑犯;本來香港社會自由多元,人人可有自己的政治立場,發聲明表達意見,本來無傷大雅,惟今次聲明的聯署者雖報稱「學者」,但內容卻甚多值得商榷之處,市民就不得不警惕,當中會否有誤導社會的可能。

不是說好會承擔罪責嗎?

該份聲稱至今已有數百名海內外「學者」聯署的聲明,開宗明義指對九名「違法佔領」參與者被檢控一事「感到震驚和憤怒」,指該九名疑犯是以「和平公民抗命」的方式參加為期七十九日的「違法佔領」,但現在卻要面臨最高刑罰七年的刑事檢控云云,說法直衝律政司今次檢控所引用的《公眾妨擾罪》。

聯署的「學者」聲稱對佔領九疑犯被刑事檢控而「感到震驚和憤怒」,老實說,相信不少市民跟筆者一樣,都感到大惑不解,同時亦對「學者」們的聲明「感到震驚和憤怒」。理由其實很簡單,一眾「違法佔領」的鼓吹者和煽動者,當初拋出所謂「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的危險概念時,早已清楚說明知道自己所做是違法行為,亦在多個場合重申,一定會承擔罪責,藉以「完善法治」、感召更多人參與「抗爭」。

換句話說,在一眾鼓吹者和煽動者的眼中,他們早已知道自己主導的乃法律上不容許的行為,亦明白有機會被檢控,律政司今次決定刑事檢控當中九人,說得清楚和坦白一點,都是依法辦事而已,「學者」們「感到震驚和憤怒」,是因為當日參與或支持「違法佔領」時沒想清楚後果?是心存僥倖?還是當初有人以為「最多被控阻街」、罰款數百元就可了事?

今天,如果特區政府有法不依、有法不執,因為政治理由而「放生」這九名疑犯,試問一句,奉公守法、反對「佔領」、要求公平執法的市民,又應否「感到震驚和憤怒」?

「放生」違法者不會破壞法治?

聲明又稱,香港社會「廣泛擔憂」這次決定只是對曾牽涉「雨傘運動」(違法佔領)的學者、學生和市民的政治迫害的第一波,又指律政司的決定會對國際和本地學界以至學子和青年人產生寒蟬效應、亦對香港作為一個自由開放社會的聲譽造成永久損害。

作為「學者」,一字一句都理應有確切的證據和穩固的事實基礎去支持,那麼,聲明上所謂「廣泛擔憂」,這個結論到底是從何而來?筆者並不是要咬文嚼字,而是想指出,參與「違法佔領」、並走在鏡頭前慫恿他人一起「佔領」者,不是早已表明會承擔罪責嗎?為何今天反過來說一切有政治考慮、是政治迫害?最核心問題,若果沒有犯法,又何需擔憂?

檢控合理 別以政治有色眼鏡視之

這批學者所謂的「廣泛憂慮」,會否其實源於他們以政治有色眼鏡看待律政司的決定?若非如此,又會是因為他們都對法例和刑事檢控程序無知所致?政府依法處理違法行為,市民理應高興和安心才是,因為一切都是依法而行,不會動輒得罪咎,為何落到「學者」們的口中,卻變成「廣泛擔憂」?

至於指檢控佔領九疑犯會永久損害香港的聲譽,這種指控就更無稽了。香港的成功、香港的自由開放,全部來自市民的各項權利獲法律的充份保障;換而言之,香港的聲譽正是建立在「法治」和「司法獨立」等傳統上。假設,律政司因為政治原因而「放生」一眾「違法佔領」的疑犯,請問聯署的學者們一句,香港的「法治精神」豈非蕩然無存?法治不彰,香港的聲譽又如何可以維持?

別再為「佔領」塗脂抹粉

「違法佔領」對香港帶來的破壞,早非筆墨可以形容。除了撕裂社會、破壞社會安寧外,「違法佔領」失敗後衍生的多宗暴力事件,包括「暴力光復」、立法會示威者縱火案、港獨組織製炸彈案,以及人神共憤的「旺角暴動」等等,全部都令香港這個美麗的小島蒙上厚厚陰影。

香港法院今日再次就判「旺角暴動」參與者罪成,以上次的經驗,入獄三年似乎已是最低代價,今次聯署聲援九疑犯的「學者」,請你們撫心自問,是否真的想繼續推年輕人,甚至自己的學生去這條違法的不歸路?如果你們還有一點點是非觀念,請不要再為「違法佔領」塗脂抹粉,應清楚拒絕「違法達義」這種歪理,以免我們的年輕人誤墮法網。作為「學者」,更應呼籲違法者「承擔罪責、俯首認罪」,畢竟這只是香港人對這批疑犯「最卑微」的要求。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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