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心認罪諸多推搪 公民抗命嘴上逞強
無心認罪諸多推搪 公民抗命嘴上逞強

「違法佔領」九名被告,今日(30/03)終於上庭。對於案情,外界不宜評論過多,這九人是否要「找數」,一切都應該留待法庭獨立裁決;然而,這不代表市民不可以評論他們遭檢控後的言論。「佔領三人組」被捕至今,對於是否認罪始終多多要求,「走數」味濃;而代表案中大部分被告的資深大狀李柱銘,更提出希望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讓陪審團決定被告是否有罪。我們不禁要問,這九人不是應該立刻認罪的嗎?至此還要多多動作,想將事件交由陪審團處理,難道他們想藉此逃避法網?

有條件自首不是「真自首」

猶記得,「佔領三人組」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他們三個在「違法佔領」末段,雖曾到警署投案,然而他們所謂的自首,明顯不屬於「真自首」一類,他們由始至終僅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而已,對於其他因「違法佔領」而衍生的罪行,三人一概沒有承認,甚至玩弄法律條文之嫌。

發起「違法佔領」之初,戴耀廷和陳健民等人,堅稱自己搞「公民抗命」已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的準備,即使上到法庭亦不會抗辯,藉以「感召」更多人投入他們口中的民主運動。然而,一眾「佔領友」被正式檢控後,陳健民就突改口風,「搬龍門」指要考慮控罪是否合乎事實、律政司引用的法例是否合適,以及對日後公民權利有否影響等等。除陳健民以外,戴耀廷亦有類似說法。

不信法庭 談甚麼公民抗命?

質疑律政司所提控罪是否事實,以及引用法例是否合適?陳健民的質疑,除了是對律政司的侮辱,更是對香港法庭的侮辱。香港法庭獨立專業審判、不受外界干預,連政府部門亦沒權指示法庭判案,若果控罪本身不適合,法官根本不會繼續聆訊,類似的案例以往亦有不少,筆者在此不贅。

如今看來,陳健民當初發起「違法佔領」時是否有深思熟慮,實在值得懷疑。陳健民作為一名高級知識份子、社會學學者,他不會天真得相信,發動如此大規模的違法行動,場面會一直受控制吧?如果他和其餘幾名同黨,真的堅信「違法佔領」只會涉及《非法集結》罪,除非他們真的「太天真、太傻」,否則就是詐傻扮懵,希望逃避罪責。

扭扭擰擰 逃避罪責?

另一例子可以印證「佔領」九疑犯沒有實踐「公民抗命」理念之心的,正是他們的代表律師李柱銘要求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由陪審團處理一事。「違法佔領」是甚麼一回事?毋庸置疑,這是一項因政治理由和信念而引發的大規模違法行為。香港社會因「違法佔領」而嚴重撕裂,至今仍未癒合,硬要將案件交由沒有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陪審團去審理(雖然法官會引導陪審團),似有拖延時間的意味。

筆者必須強調,陪審團制度是香港司法制度一部份,亦行之有效,審理絕大部份的刑事案件也絕無問題。然而,普通刑事案件,跟「違法佔領」衍生的罪行,兩者根本不應相提並論,相信大部份市民都會認同這一點。

始終,要確保陪審團對「違法佔領」沒有既定立場、可以不偏不倚,本身已極為困難,就算成功,亦會耗費法院大量的精神、時間和資源,得出的結果,又不見得比由專業法官去判案更有說服力,這種建議,說是「百害而無一利」亦不為過。說穿了,李柱銘所代表的當事人,即今次被控《公眾妨擾罪》的部份疑犯,他們根本就沒有實踐承諾的勇氣。

當日「佔領三人組」宣傳「違法佔領」時,連「俯首伏法、絕不抗辯」都說得出口,他們甚至一度認同要「自綁雙手、束手就擒」,沁人心脾的承諾和舉措,原來只是海市蜃樓,一切都是煽動他人上街施暴的藉口和宣傳而已。香港市民,對於這些滿口歪理的政客,我們必須戒慎恐懼,違法就是違法,半分含糊不得,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世界首屈一指,就算理想多麼崇高都好,破壞法治就要嚴懲,千萬不要被他們的糜糜之音再次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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