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搞事 市民找數?
議員搞事  市民找數?

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同劉小麗因為「懷疑」拒絕/忽略誓言,違反《基本法》同《宣誓及聲明條例》而被政府入稟要求取消議員資格,違法佔領行動發起人陳健民搞咗個「守護公義基金」,幫呢四個議員籌款。陳健民日前接受訪問,仲質疑點解立法會唔畀錢呢四個議員打官司;大哥,佢哋四個涉嫌違例在先,仲想立法會用公帑幫佢哋畀錢,會唔會有啲過份先?你有冇考慮我哋納稅人嘅感受呢?

議員應為自己行為負責

其實陳健民係咪博大家唔記得呢?但囍雨記得好清楚,之所以會出現今次嘅司法覆核案,唔係四個議員無啦啦畀人告,或因議員工作而惹上官非;事實係,佢哋四個喺宣誓嘅時候以唔同嘅方式「玩嘢」,包括有「龜速」宣誓事後仲聲稱誓詞虛妄嘅劉小麗,有將誓詞變調疑似將陳述變成疑問句嘅羅冠聰,有喺誓詞中間加料嘅姚松炎,仲有攞起「結束一黨專政」道具嚟宣誓嘅梁國雄。幾個議員如果唔係「玩嘢」在先,又點會有之後嘅司法覆核案呢?

宣誓唔係單純形式咁簡單,而係一個表達效忠特區、擁護「一國兩制」同《基本法》嘅儀式,有實質法律效力,受到《基本法》第104條同埋《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等約束,而家幾個議員懷疑違反咗相關法例,佢哋好應該為自己嘅言行負責,如果立法會用公帑畀佢哋打官司,補貼佢哋咪變咗佢哋「玩嘢」,市民埋單?!

絕不能用公帑幫助四議員

誠如立法會議員李慧琼所講,議員應該為自己行為負責,如果有人涉嫌違法要立法會幫佢找數,咪即係變相鼓勵啲人唔理法例啫。所以,議員「玩嘢」,要立法會用公帑、即係市民嘅錢幫佢哋找數,實在係唔公平。另外,筆者亦唔同意陳健民話政府用官司打擊「反對派」嘅講法,希望陳健民搞清楚,有人違法,政府就要執法,講開又講陳健民仲未為違法「佔中」「找數」,雖然時辰未到,但佢唔好以為民主派人士係可以無視法律,Okay?!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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