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提名林鄭被起底 到底算唔算「恐嚇」?
選委提名林鄭被起底 到底算唔算「恐嚇」?
今屆特首選舉,大家不時會聽到有候選人話要「團結」、「和諧」或者「修補撕裂」等等,講到好有Heart令到社會和諧啲咁,不過係唔係咁容易呢,囍雨就好有保留喇!就算嗰個候選人真係咁諗,但佢班粉絲唔想咁呢!好似擺到明支明曾俊華同胡國興兩位候選人嘅Facebook專頁「前線科技人員」咁,竟然起晒提名林鄭月娥嘅選委底,個專頁啲粉絲就全部自動對號入座,話會向政府舉報唔同部門舉報呢班選委營運嘅店舖,仲有啲話會因為政治立場唔再去光顧呢班選舉嘅店舖添!咁樣「兇」人法,唔知算唔算「白色恐怖」呢?又算唔算用不正常手法干預選委投票意向呢?   言論過火或觸犯刑事罪行   到底「前線科技人員」講咗咩呀?冇乜特別,佢近日喺Facebook發帖,話「為咗表揚一眾提名林鄭選特首嘅商界選委,我哋會逐一介紹佢地,假如林鄭成功當選嘅話,大家一定要幫襯佢哋多D,以表揚佢哋嘅貢獻」。喺呢類專頁出得帖,班激進網民就識留言架啦,一時話得閒去啲選委嘅店舖「兜兩個圈」,睇下有乜嘢需要通知食環、消防等部門;一時又話以後唔幫襯等等。   講真,提名林鄭嘅商界同飲食界選委,唔少都有做零售,打開門口做生意,做怕呢班激進網民搗亂,大佬,分分鐘都交緊租架。講到底,呢班人都係想用顧客唔光顧嘅壓力,去令到班選委改變投票立場啫,你哋係顧客,當然有權唔光顧啦,但講到出口,仲語帶恐嚇,咁就唔同講法喇。   留咗言嘅人,小心啲喎,因為大家可能唔覺意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即係用武力或脅迫手段,誘使他人投票或唔投票畀某候選人,呢個行動係違法架!都係嗰句,唔幫襯、唔光顧,擺喺心囉,但如果你哋因為選委投票取向,而去散播呢啲言論,咁就唔係咁講法喇。   聲稱支持民主 言行卻破壞民主   老老實實,呢班人成日自稱支持「民主」,又成日強調民主、自由同法治等核心價值,但所作所為偏偏違背核心價值,言行可能仲要觸犯刑事罪行。如果佢哋覺得用呢啲手段可以脅迫到選委唔投票畀某人,咁呢啲人又有咩資格講民主呢?如果手執「民主招牌」就可以為何欲為,香港又會變成點呢?   圖片來源:前線科技人員FB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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