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正式入稟控告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誹謗,其一眾非建制派同路人急不及待站出來大演「政治秀」,一時指梁振英的行動令造成「寒蟬效應」、一時又將事件跟立法會「UGL事件調查委員會」扯上關係,是意圖影響委員會運作云云。關於「UGL事件」的來龍去脈,在此不贅,有興趣的讀者請翻查本人以往的文章;筆者在此只想帶出最核心的事實:如果議員的批評有事實基礎,所謂「寒蟬效應」根本不存在,又遑論會影響委員會運作?
梁振英控告梁繼昌誹謗,原因是對方公開指摘梁振英正受「香港及外國稅務局調查」;對公眾人物而言,上述指控可說十分嚴重,因為當中涉及刑事成份。由於梁振英已正式入稟,案情在此亦不能詳述,簡單而言,梁振英一方認為梁繼昌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作出有關指控,嚴重傷害其名譽,故此提出訴訟。
若所言屬實 何懼「寒蟬效應」?
控告梁繼昌誹謗的消息甫傳出,政治立場上跟梁繼昌屬於同一陣營的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便接受電台訪問,稱「政府人員告人誹謗罪的話,有寒蟬效應」。對於張達明的意見,筆者實在不能苟同,在此只想問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如果立法會議員指控句句是事實,而且有確切證據為基礎,為何會因為梁振英的舉措而受影響?」
一般市民要「公開指控」他人違反刑事罪行,亦必須要有確切證據支持,否則亦可能惹上誹謗官非,立法會議員作為民意代表和立法者,更加不可能凌駕法律之上。況且,只要立法會議員的言論有事實基礎,根本就不會怕被人控告,在此前提下,為何會出現所謂的「寒蟬效應」?這種論點太本末倒置了吧?
立法會會議有特權 不可能受誹謗官司影響
除張達明外,梁繼昌的盟友、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在梁繼昌被控誹謗的消息傳出後,未幾即撲出來維護「自己友」,聲稱梁振英提出訴訟,「是真的有意圖,是影響委員會運作」。莫乃光所說的委員會,肯定是指立法會的「UGL事件調查委員會」,而梁繼昌本人亦是委員會成員之一。
在此,筆者必須指出莫乃光的謬誤。根本《基本法》第七十七條,以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說得坦白一點,就算議員在會議上發表誹謗,甚至恐嚇的言論,由於受到「特權」保護,故亦不會受到法律追究。
《基本法》上所指的會議,同時包括專責委員會的會議,意思是議員在「UGL事件調查委員會」會議上的言論,根本就無從追究,在此前提下,試問「UGL事件調查委員會」又怎可能受到「誹謗官司」影響?莫乃光的說法,明顯就是誤導!
指控他人必先拿出證據
老實說,在筆者看來,今次事件的是非黑白,本來就十分清楚。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會議期間發言享有「特權」,可以免受一切法律追究,但這絕不代表他們在會議之外可以隨意指控他人而不提供證據;梁繼昌指控梁振英逃稅(若不是逃稅又怎會被稅局調查?),此乃嚴重的刑事罪行,除非手持充分證據,否則根本不應如此公開指控他人,哪管被指控者是否特首亦然。
梁繼昌涉嫌誹謗梁振英,梁振英透過法律途徑去捍衛自己的名聲,免受人格謀殺,這完全是文明和法治的表現。希望梁繼昌身邊一眾公眾人物,勿再以似是而非的論點去誤導公眾,更不應對梁振英「未審先判」,在未經查證下貿然指控梁振英觸犯刑事罪行;亦不要企圖以維護「公眾利益」作藉口,公眾要知道的是有真憑實據的事實,而不是政客為攻擊政敵而編出來的謊言。
原圖:news.t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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