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干預政治 還是以政治干預法律?
以法律干預政治 還是以政治干預法律?

 

政府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要求取消四名立法會議員資格,幾日前就有20名非建制派議員聯同124名選委、學者同多個專業團體聯署,要求政府取消司法覆核!聯署嘅聲明批評,特首梁振英以法律之名行「政治打壓」之實云云。老老實實,囍雨真心唔明點解今日香港一班所謂「知識份子」可以咁唔講道理,點解可以將執行《基本法》呢項特首嘅憲制責任抹黑成「政治打壓」?到底而家係政府以「法律干預政治」,定係非建制派以「政治干預法律」,唔畀政府依法辦事先?

沒有人違法 又怎會有人執法?

事實上,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宣誓及聲明條例》,未有依法宣誓,都可能會被視為拒絕或忽略誓言,繼而失去議員資格;觀乎四名議員嘅宣誓行為,有人喺誓詞入面間加料,有人慢讀出冇意義嘅單字,有人將「中國」嘅「國」字讀到好似疑問句咁,係有拒絕、忽略誓言嘅嫌疑,到底係宣誓時「玩嘢」嘅議員有冇問題,政府依法辦事提出司法覆核,由最公正嘅香港法院作出裁決,請問有咩問題?

如果話政府係以「法律干預政治」或者進行打壓,倒不如話係非建制選委想以「政治干預法律」;須知道政府提出訴訟有根有據,高等法院講明,特首有執行《基本法》嘅「憲制責任」,執行的方法就係提出「司法覆核」!況且《基本法》、《立法會條例》亦賦予政府提出司法程序嘅權利,如果認為四名議員係唔應該被取消資格,又相信香港司法獨立,點解唔留番畀法庭作出裁決,而要威脅政府取消司法覆核?

仲有,大家記唔記得,查實政府早喺議員宣誓前一日,已經發聲明講得清清楚楚,立法會議員要必須依法宣誓,而且要完整讀出誓詞,唔可以改變內容。呢班咁嘅「議員」硬要挑戰法律,到底怪得邊個?

誰有負選民?

的而且確,幾個被司法覆核嘅議員都係有民意授權進入議會,但有民意授權,同係咪要守法,係兩回事。就算立法會議員有幾萬人投票進入議會,佢哋同其他人一樣都要遵守法律,如果因為佢哋有民意授權所以能夠漠視法律,先係唔公平、唔能夠彰顯法治嘅表現。

議員經歷選舉洗禮、民意授權,過程源於一個「法」字,簡而言之,一切都要「依法進行」。殊不知呢班所謂民意代表,喺排除萬難、正當要宣誓正式成為議員嘅時候,竟然公然挑戰《基本法》等法律,真正有負選民嘅,其實就係佢哋自己!唔該唔好成日話人「打壓」你,點解你班人唔撫心自問有冇做錯事先?點解今日香港嘅非建制派政客可以變得咁唔講道理?點解?

原圖:wenw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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