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達義 還是破壞法治?
以法達義 還是破壞法治?

噚日係一年一度嘅「2017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律政司司長、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等人士嘅致辭,成為各界關注嘅焦點,尤其係近年司法界面臨前所未有嘅挑戰,法官面對種種質疑,點樣守護香港嘅法治同司法獨立尤關重要。喺幾名司法、法律界代表致辭當中,囍雨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一番說話感受至深,因為佢講出咗一個重點,就係法庭處理公案當然可以畀公眾評論,但前提是應該有理可據、慎重。


自由並非放任 有權利亦有義務

馬道立喺演辭中提到,《基本法》賦予我哋權利同自由,但我哋都要遵守法律,而此等法律又包括他人嘅權利同自由。近年社會出現一種歪風,歪風喺「違法佔領」之後更為明顯,就係好多人只談自己嘅自由,不惜破壞他人自由、權利。好似「我要爭取『真普選』所以佔領,你嘅生活、生計要讓路」、「我要保護街邊小販,所以警方干預我就動手」等等;呢啲行為唔單止侵害到他人自由、權利,更甚係我哋嘅社會受到破壞,社會難以正常運作,亦令法庭受到巨大壓力。

老實講,囍雨好欣賞馬道立嘅堅持,處理案件時公平且一視同仁,一切根據法律判決,這是法庭最大的責任。馬道立又提及到,法官壓力並非來自外界,而係在於法庭須作出正確判決嘅責任,而就算面壓力、招聘法官嘅困難也好,都會盡力確保司法人員嘅質素維持於最高水平,絕唔妥協。

可評論法庭 但應有理、慎重

坦白講,對於法庭、法官近年處理唔同案件都受到質疑,呢個唔係單單一個政治陣營嘅問題;例如,喺面對一啲違法甚至暴力事件嘅時候,建制陣營不時有支持者認為法庭「輕判」;另一方面,明明係違法嘅暴力案件,非建制陣營又可以講成係「政治打壓」。囍雨認同馬道立嘅講法,評論法庭、法官係可以,但應該有理可據、慎重,如果明明犯法都要話係「政治打壓」,咁香港嘅法治由從何說起?

近年,無論係司法覆核嘅公案,抑或涉及暴力嘅刑事案,案件到法庭審理嘅時候,多多少少都會受到質疑。囍雨覺得最氣憤嘅,係一啲違法者明明自己講要「公民抗命」、「以法達義」,聲稱自己違法係為咗「公義」,亦會因為抗爭而承擔罪責,但係一到咗被正式控告嘅時候,就話自己係受到「政治迫害」、「政治打壓」等等。例子太多,實在一本電話簿咁厚,掟蛋掟玻璃杯被控又係「打壓」、暴力衝擊警方又係「打壓」,唔通違法都唔告你先唔叫「打壓」?

老實講,乜家陣有人拎枝槍指住你班人去犯法咩?乜你哋冇所謂嘅「自由意志」咩?定係你哋覺得只要手執民主「旗幟」,就唔駛守法先?

囍雨始終深信,當唔同案件到法庭審理嘅時候,法官會依法辦事,一邊話要守護法治,一邊又要「批鬥」法庭嘅做法,先係真正破壞法治嘅行為;其中一件案令囍雨印象好深嘅,就係黃毓民喺立法會向特首掟杯一案,明明案件就係一宗明顯嘅刑事案,但黃毓民嘅支持者竟然喺法庭大叫「政治檢控」,仲用粗言穢語辱罵法官,鬧法官係「狗官」。試問一句,道理何在?

當有人成日聲稱要守護法治嘅時候,佢哋又同時成日質疑法庭,甚至講到法官「政治打壓」等等,囍雨真係要問一句,你哋到底係守護法治,定係破壞法治?到底係民主派,定係反民主派?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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