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講得好,「無規矩,豈能成方圓」,而講到最冇規冇矩,最近嚟講一定係梁頌恆同游蕙禎!今日係立法會行管會要求佢哋交還186萬薪津、辦事處預支營運開支嘅限期,但係佢地唔單止冇「回水」,仲連要求延期還款都冇,咁做法係咪擺明走數呢?係咪以為自己拎住「港獨旗幟」就可以無視立法會嘅規則呀?據報佢哋連立法會通行證同鎖匙都未交還,仲要失埋蹤,無恥到極,囍雨真係愈諗愈嬲!
所謂「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既然佢哋已經畀高院裁定撤銷議員資格,交番薪津、辦事處預支營運開支根本合情合理;但係,佢哋由始至終都好似冇諗過要「回水」咁,記者問佢哋點睇追討佢哋薪津時,仲要「正義凜然」咁形容「追討薪津」係一個幼稚嘅行為。講真,佢哋唔還錢?預咗架啦!佢哋唔還錢仲要講到義正詞嚴咁?都預咗架啦!但唔還錢之餘,連同秘書處講聲話要遲啲還都冇聲,呢啲唔單止係無禮貌,根本就係視規章如無物,自己想拒絕誓言就拒絕,想唔還錢就唔還錢,呢啲所謂前議員被DQ,真係天經地義!
誠如梁頌恆之前所聲稱,佢話自己會去信秘書處,指秘書處應該等法院有最終裁決先決定係咪收番有關款項!如果根據梁頌恆嘅講法,秘書處應該收到要求延期還款或者類似通知先啱,但而家秘書處話冇收到要求延期還款,呢件事真係一個謎!唔知梁、游會唔會出嚟解釋下呢?囍雨就認為,就算案件要到終審都好,唔想還錢都好,都應該清清楚楚回覆、交待,好似有啲大專生問政府借完學費未有錢還都會申請延期還款一樣,梁、游如果冇咁做,真係連普通學生都不如。
可能因為梁、游最近忙住上訴,所以唔得閒理立法會「追數」啦,不過講開上訴,囍雨又忍唔住要講下佢哋眾籌果筆「數」喇!之前有報章講過如果梁、游要終審,敗訴嘅話大約要畀600萬元訴費、律師費;如果佢哋終審要畀200萬元左右,之前原訟、上訴要畀400萬元,咁囍雨就有疑問喇,佢哋而家仲話要籌500萬元,即係想啲人幫佢哋找埋原訟庭、上訴庭輸咗果條數?嘩,議員薪津、預支辦事處開支果啲用咗又唔還,自己輸咗官司又向市民籌錢找數,佢哋咁樣邊度「有得輸」架?仲有喎,市民如果捐錢畀佢哋算唔算「協助或慫恿其他人進行法律訴訟」,即係「包攬訴訟」先?唉,梁、游自己衰就好喇,唔該唔好再累街坊,Please!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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