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恐天下不亂的「過氣名嘴」李慧玲
唯恐天下不亂的「過氣名嘴」李慧玲

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每逢人大釋法,坊間總會出現種種質疑,包括批評司法獨法被「破壞」,今次當然唔例外啦。可能而家社會氣氛比較詭異,唔講到啲嘢「大一大」都無人理,例如戴耀廷就話《基本法》話香港土地屬於中央,擔心人大可隨意解釋更改,無限制、無節制咁話,講到中央會收番香港啲土地、房產咁。殊不知《生果日報》專欄作家、前電台節目主持李慧玲仲巴閉,講到釋法可以釋到香港人「冇工揀」、「文化被限制」等,囍雨真係「不得不服」!
 
推至極端 唯恐天下不亂
 
睇番李慧玲今日喺生果日報篇〈釋法點解關你事〉,裡面話釋法令「全港市民受害,你我不能幸免」,原因有兩個,其一係「《基本法》第33條,香港居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人大常委原來可以隨時釋法,所謂選擇是鳥籠裏的選擇,你可以在政府指定的兩種職業,上山或者下鄉,自由選擇」,另一個就話「《基本法》140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制訂文化政策,但原來一旦釋法之後,所謂自行制訂都不能夠偏離文以載道原則,小說電影結局好人要有好報,壞人一定不得好死」。
 
嘩,講到咁誇,囍雨真係好驚囉,咁香港咪「巧大鑊」囉?
 
咪住先,將選擇職業自由變成上山、下鄉二選一,明顯係將「職業自由」嘅概念完全相反,如果自由就唔只二選一,如果只可以二選一就唔叫自由啦,李慧玲啲邏輯力會唔會「太強」呢?至於特區政府自行制訂文化政策會唔會變左不能夠偏離「文以載道」,囍雨想講《基本法》除咗第27條有寫香港居民有出版自由,第34條亦有寫香港居民有「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李慧玲到底係唔熟書,定係好似「砌生豬肉」咁砌得就砌先?
 
無論係戴耀廷抑或李慧玲都好,佢哋將香港嘅情況推到極致,講到好似文革時期咁,唔知真係以為香港變到好似4、50年前嘅內地咁;不過,就算係文革都喺40年前畀內地推翻啦,而家嘅中國亦已經好唔同,李慧玲佢哋仲講呢啲,擺明就係靠嚇,用英文講就係Scaremongering(製造恐慌、危言聳聽),用意何在?你懂的!
 
李慧玲一向有佢講冇人講
 
對於李慧玲嘅「創作力量同幻想」,並無赫到囍雨一跳,因為李慧玲對於演繹故事嘅能力,囍雨一早已經深切體會過。舉個例,兩年幾前李慧玲畀商台解僱,話自己係被打壓,又話商台為續牌「跪低」,但同一個記者會內,佢又承認自己曾得罪廣告客戶、自己作為新聞工作者可以監察包括商台嘅廣播機構、批評上司「有破壞無建設」等;嘩,玩到咁串,正常員工畀人解僱完都會唔出聲啦,李慧玲「罪行滔天」都仲可以砌番商台,所以囍雨話「不得不服」,讚佢「厲害」絕對有原因嘅。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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