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釋法」,「港獨」就不存在?
不「釋法」,「港獨」就不存在?

人大「釋法」已經塵埃落定,除法理上的爭拗,坊間近日其實亦有不少筆者認為的「謬論」,看罷實在骨鲠在喉,不吐不快!其中最過份的,是指若非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香港人根本就不會在意「港獨」是甚麼,人大「釋法」後,香港有更多人開始留意和關心「港獨」云云。這種說法,跟那些批評特首梁振英去年在施政報告批評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宣獨播獨」,結果令更多人談論「港獨」的奇談怪論如出一轍,在「港獨」氣燄日益囂張的今日去看,實在不無諷刺!
 
不談「獨」 「獨」仍在
 
首先,筆者實在要質問持這種論調的人,不提「港獨」、不談「港獨」、不處理「港獨」,「港獨」的威脅是否就不存在?筆者上星期已撰文指出,「港獨」想法其實早於2011年已經出現,「港獨」份子利用互聯網不斷向青少年灌輸這種離經叛道的思想,邪惡的種子早在少不更事的年輕人之間發芽生長。
 
梁振英在2015年的施政報告提醒香港市民,「港獨」這種危險和暴力的思潮,今時今日正在香港大專學界中流傳。先別說特首,就算是一般香港人,當知道「港獨」這種異端邪說,正於香港一批未來棟樑間醞釀和發酵,在情在理亦沒理由不聞不問,任其繼續荼毒下一代吧?
 
情況就如宣傳「滅罪」一樣,香港警方不時會透過各種渠道,提醒市民不要違法、提醒大家小心,別墮入犯罪份子的陷阱和圈套,「寶藥黨」、街頭騙案、電話騙案、提防小手、拒絕酒後或藥後駕駛,凡此種種,政府進行類似宣傳時,大家會不會認為政府是在「宣傳罪案」?不可能吧!
 
事實上,「港獨」論述早於梁振英提出時已經存在並於社會流傳,梁振英絕非「港獨」提倡者,他的角色只是「吹哨人」,為何善意提醒,最終竟被部份反政府人士扭曲為「曲線宣傳」?箇中理由,相信大家心知肚明,純粹是政治抹黑和「炒作」而已。
 
「釋法制獨」類同「執法」
 
回到「釋法」,有意見認為,「釋法」或令更多港人談論「港獨」,這種說法某程度上不無道理,因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想做的,並非禁上香港社會討論「港獨」,而是要在法律上闡明,「港獨」是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違法行為,任何人都不應踰越這條「分裂國家」的紅線。
 
然而,近日有人在大氣電波上聲稱,若非人大「釋法」,香港社會沉默的一群亦不會對「港獨」如此感興趣,暗指人大「釋法」適得其反云云。筆者在此必須指出,類似說法完全站不住腳!
 
大家還記得遊行示威期間港英龍獅旗亂舞的情況嗎?沒留意?不要緊,那麼暴力針對內地旅客的所謂「驅蝗」和「光復」行動,大家總有所聞吧?甚麼?連這些都不知道?那麼年初一由「港獨本土派」主導的「旺角暴動」,以及港獨組織「青年新政」兩名立法會議員在宣誓期間「辱華宣獨」,這些社會大事,大家總不會聞所未聞吧?這些事發生時,人大「釋法」了嗎?
 
人大「釋法」,把《基本法》內不容許「港獨」的條文解釋得一清二楚,情況就等同香港警察依法打擊罪案(只是一個比喻);若最終竟有人反過來指「執法」是「變相鼓勵」違法,如此荒謬的論述,相信不會為社會接受。警察逮捕謀殺犯人是鼓勵謀殺?逮捕色魔是鼓勵風化案?逮捕小偷是鼓勵盜竊?有可能嗎?
 
釋法制獨 保國家完整是擔當

今日香港,歪理固然正充斥各個輿論空間,惟筆者始終深信,香港大部份市民有分辨是非對錯的能力。「港獨」是異端邪說,這種「分裂國家」的主張一旦持續發展,最終必定出現暴力和流血,主權政府出手制止,幾乎是國際標準,殆無疑問。人大「釋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使用合乎法律權利去「制獨」的最文明手段,大家對「釋法」或許有疑慮,但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所說,「釋法制獨」是他們要擔當的責任,不做,反而是瀆職、是塞責。
 
「港獨」面前,香港市民已沒有退讓餘地,大家必須時刻保持清醒,稍一不慎,就會受到歪理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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