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港獨 又何須參選?
既要港獨 又何須參選?
繼香港民族黨陳浩天、香港民進黨楊繼昌以及城邦派中出羊子等參選人之後,本土民主線既梁天琦亦收到選管會通知,話唔能夠信納佢擁護《基本法》,所以裁定佢提名資格無效。囍雨一直好奇怪,既然呢班參選人講到明又擺到明係想推動「港獨」,咁點解仲要參選立法會呢?乜立法會唔係組成特區政府既一部份咩?   須知道,立法會既法律地位係由《基本法》賦予,根據《基本法》第6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由《基本法》第66條到79條,都係講有關於立法會職能等事宜,如果一班港獨人士唔願意擁護《基本法》,又何必要參選、加入由《基本法》賦予權力而存在既立法會先?   選擇性擁護《基本法》?   唔好同我話佢哋擁護《基本法》部份條文呀,成日將第2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同第27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等等擺喺口邊;喂,咁第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呢?第1條就唔使擁護?乜選擇性擁護《基本法》就叫做真誠擁護《基本法》咩?咪玩啦!   可能有人會認為,港獨人士就係要借助立法會既平台、資源,去宣揚自己既港獨思想,但囍雨就認為,一邊要反政府、反中央,一邊又要攞政府資源;或者一邊唱衰《基本法》,一邊又簽要擁護《基本法》既提名表格等做法,非常自相矛盾,港獨人士同佢哋既支持者唔覺得肉酸,都應該諗下畀人取消提名資格係咪合理。   拒絕「港獨」乃「依法辦事」   搞獨立,就係要推倒現有政權,包括行政機關、立法機關、甚至整套法律。立法會正正係香港憲制/建制既一部分,港獨人士要搞獨立,呢種否定體制又要參與體制既邏輯,囍雨真係睇唔透。話佢哋貪立法會議員高薪厚祿或者有啲衰,但如果港獨人士唔係覬覦立法會既資源,又點解非參選不可?   港獨人士當中最出名既梁天琦,提名資格都畀選管會決定為無效,相信個別媒體同人士會繼續大做文章,但囍雨希望大家諗真啲,一個寫明要擁護《基本法》既選舉遊戲,拒絕一啲唔願意擁護《基本法》既人,或者連提名表格都未填好既人與,到底係「依法辦事」,定係所謂既「政治打壓」呢?   圖片:Wenw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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