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會無理無據 泛民失德失行
流會無理無據 泛民失德失行

2016年才剛剛展開,立法會昨日審議版權修訂條例時即出現流會。事發後至今足足一天多,當時沒有一人坐在席中的泛民與指責他們的建制派來了一連串的隔空駁火。公道點說句,拉布以至釀成流會,絕不能一刀切的判定是壞事(建制派以往也試過離場),要看的,最主要還是理據。

版權修例真的是「惡法」嗎?

作為政治人物,泛民理應有勇氣坦承他們是故意製造流會,而絕不應把流會的責任推卸給建制派,可惜的是,泛民中似乎只有一少部分人做得到。

即使肯承認流會的責任,我們要判斷流會合理與否的關鍵,則是他們刻意造成流會的理據,泛民有什麼理據?說到底還不是反對版權修例嗎?他們最常見的反對理由乃是認為現時的修例是「惡法」。

「惡法」者,當然是指新的法例較舊的為差,但實情是,無論閣下是否滿意新條例下的豁免侵權範圍,它的而且確新增了戲仿、諷刺、模仿、營造滑稽、評論時事和引用六項豁免,且設立了「安全港」措施。套用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的說法,版權修例並非「加了一把刀」,她直言「它將保護擴大了,可以成為控告、訴訟的理由減少了。」依此看,「惡法」之說,難得值得支持嗎?

正因如此,如果有政客說他是因為版權修例未夠完美而予以反對,我們即便失望但也要接受;然而,如果有人刻意歪曲事實,把進步的條例抹黑成「惡法」,再以此等理由製造流會浪費公帑,那毫無疑問是不可接受的。

「政治檢控工具論」太無稽

至於有部分人聲言修例後政府可以繞過版權持有人提出檢控,並且會淪為打壓工具云云。此等說法,就更加無稽。皆因版權屬於私有財產,如版權持有人不追究法律責任或不提供證據,執法機關就不可能展開刑事調查,更遑論是檢控了。對此,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便曾以堅定的語氣明言:「若版權持有人不認為有侵權,或不作證,也肯定不能入罪!」故此,所謂的「政治檢控工具論」,是完完全全的危言聳聽。

一般網民對修例沒有透徹理解,我們可以明白,但如果政客如此顛倒是非,更刻意造成大眾對修例的誤解,繼而炮製流會。那麼,居心實在叵測。這樣的失德失行的所謂議員,社會各界理應予以最嚴厲的譴責!

原圖:wenw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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