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日前甫宣布正式展開政改諮詢,好些政團和政客已高呼2017特首普選必須採用公民提名,堅持「沒有公民提名就沒民主」。是耶非耶?相信外國經驗應可給我們一點啟示。
以西方民主國家 - 法國為例,法國總統選舉不設所謂的公民提名,該國總統候選人必須要取得500人民選代表提名才能角逐大選,而民選代表便包括國會議員、社會經委會委員、地方議會議員和市長等。法國雖然沒有香港《基本法》般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惟其總統提名制其實亦有著提委會的影子。
至於設有公民提名制度的國家和地區,則主要分為兩類。一是國家屬於議會內閣制,所選出的總統「沒有實權」,如冰島、奧地利和葡萄牙等;二是屬於總統制,如智利、台灣和南韓等,但其總統選舉其實仍然是以政黨提名為主,公民提名只屬輔助。
回看香港,提委會雖然與法國的總統選舉提名制度不盡相同,惟兩者亦有相似之處,就是由一班民意代表選出候選人供選民選擇,恰巧,兩者最講求的,正是代表們有「廣泛代表性」。
現時政府就政改展開諮詢的其中一個重點,正正是如何優化提委會的組成,以及市民對提委會選出候選人的民主程序有何意見,目的正是要令提委會更「廣泛」和更有「代表性」。由此可見,若最終提委會的組成方法有足夠民主成份,由提委會選出候選人供市民投票,也會合乎民主原則。
公民提名主要目的,是用作打破政黨壟斷,是否適用於香港,仍待商椎。從上述的例子可見,「沒有公民提名就沒有民主」絕非事實,大家與其寸步不讓硬要在採用可能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何不趁今天諮詢的機會尋求共識,找出廣為各界接受的提委會組成方法,讓香港政制可以真正向前走?
並非所有民主國家都設有公民提名,即使有此制度,亦僅為輔助性質,可見公民提名絕非民主的必要條件,大家認同嗎?有意見請Like《港人講地》Facebook專頁,同埋正式交份文件畀政府,同全個社會一齊傾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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