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不同意張曉明 亦當捍衛其原意
縱不同意張曉明  亦當捍衛其原意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基本法研討會上就著特首憲制地位發表演說,近日引起連番熱議。部份傳媒斷章取義,亦有部份政客似乎連原文也沒有看過,單憑傳媒報道,有意無意間把張曉明的演說曲解為「特首凌駕三權與法律」,是不用守法的「土皇帝」。此等評論,明顯甚有誤導之嫌!

特首既不「凌駕」三權 亦受法律規範

首先,對於有指張曉明認為特首可以凌駕法律。觀乎張曉明那長達數千字的發言,不但從沒提及「凌駕」二字,甚至連相類意思或暗示都沒有,反而明確指出以特首為首的行政機關,受到立法會的制約和監督,以及法院是獨立進行審判而不受任何干涉,內容全無「凌駕」意味,反而一再確立司法獨立、互相制約等原則。

尤其甚者,有個別泛民人士藉詞批評,「特首獨大,會危害司法獨立」。然而,張曉明當日其實已明言:「講行政主導並不意味著行政管理權獨大」。同時,他更特別指出,「行政權與立法權是相互制約、相互配合,司法獨立」,且不會妨礙立法權和司法權的正常行使,甚至再援引《基本法》條文,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顯然是要一再確立香港司法獨立的原則,以免社會產生不必要的疑慮。

至於有指,張曉明當日曾稱「特首地位超然於『三權』」,這種引述更完完全全的曲解。張曉明原話是「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這一段的意思,顯而易見是指特首「超然」於行政、立法及司法三個「機關」之上 。

所謂「超然」是指「地位」,即特首「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別行政區三權之上所起著的聯結樞紐作用」,而絕無「特首或行政機關可獨大」的意思。至於所謂「特殊法律地位」,其實是指特首作為特區之首,同時也是政府行政機關首長,因此可作為聯絡中央和特區的橋樑。

大律師公會聲明跟張曉明說法沒矛盾

跟張曉明發言同一命運的是,大律師公會的聲明也不幸遭到個別傳媒斷章取義,並把之歸納為「大律師公會對『特首超然論』表遺憾」。事實上,聲明原文為:「以『超然於三個機關之上』描述行政長官的『特殊法律地位』,難免被解讀為特首『凌駕於三權之上』,引起公眾焦慮,本會對此深表遺憾。」

大律師公會僅是對「可能引起公眾焦慮」一事表示遺憾,觀乎聲明內容,公會提出「司法人員在履行其司法職能時,獨立於行政機關和行政長官,不受任何干預」和「行政長官角色不能被理解為凌駕香港法律之上」。正如本文較早所述,張曉明在演說中慎之又慎,一再重申三權互相制約及司法獨立,兩者實際並無矛盾。

誤導曲解 無助化解矛盾

香港是言論自由的社會,人人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但如果「對人不對事」,因為發言者是中央官員而執意要「擊沉」之,不惜去「誤導」和「曲解」,那麼,此等行徑實在令人嘆息和不齒,更無助化解社會當前矛盾。長久以來,部份港人基於各種理由,對香港回歸祖國都存有疑慮,深恐香港的生活方式受到影響,亦造就不少政客常常「抽水」的機會。

然而撫心自問,這樣的曲解、抹黑,有利於建立中央和香港兩地互信和矛盾嗎?事實上,大家縱立場不同,亦得擺事實,講道理,依據實情去評論乃是應有的道德,傳媒如是、政客如是、市民亦當如是。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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