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最終得以彰顯!//
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案中,有8人受審後脫罪,當中4人已經離港,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上訴庭撤銷「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餘下4人無罪裁決,發還重審。再次否認暴動罪的陳虹秀,經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另外3男女則承認暴動罪。暫委法官鍾明新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認罪3男女判囚2年5個月,陳虹秀則判囚3年9個月。
今日判刑的4名被告分別為:賴姵岐(28歲,學生)、鍾嘉能(32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8歲,廚師)、陳虹秀(48歲,社工),均為現時年齡。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4人均是原審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中陳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期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之後維持不認罪,早前被裁定罪成,另3人則在重審時認罪。
鍾官判刑指暴動罪最高判刑10年,本案是嚴重的暴動案件,涉案暴動發生於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參與示威者超過500人,歷時逾2小時,示威者在警方反覆警告、噴射水炮下仍持續暴動,對峙叫囂,驅散後更蔓延至銅鑼灣引發另一場暴動;包括賴、鍾、龔3人在內,大部分示威者身穿全黑衣著,戴防毒面具或以面巾遮臉等,加上頭盔眼罩,顯然明知違法而意圖掩飾身份,令暴動更無顧忌,而且又有人帶備手袖手套、雷射筆、汽油彈、自製盾牌及棍狀物體等,可見示威者有備而來,有一定計劃組織。
鍾官續指暴動暴力程度高,情節極為嚴重,示威者用鐵欄組成三角形路障,附以回收箱等雜物堵塞行車路,導致交通癱瘓;示威者大型縱火情況十分嚴重,除燃燒路障雜物外,更連同修頓球場公眾看台一併燃燒,期間一度出現爆炸聲,濃煙高達7、8層樓,觸動附近樓宇灑水系統,消防員也無法撲滅,火勢若然失控蔓延,或造成人命傷亡財物損失。鍾官認為案發地區人煙稠密,有商住店舖,暴動造成混亂,帶來危險及威脅,示威者破壞公物造成公共開支,亦滋擾公眾。
鍾官指,本庭必須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即便被告有良好教育背景,法庭也要打擊違法行為。量刑時會考慮有無使用武器,參與的時間和範圍,暴動造成的傷害。本案縱火火情嚴重,更有3名警員受傷,且重犯幾率低,並非減刑因素。法官最終判處陳入獄3年9個月,同案認罪3人則囚2年5個月。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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