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咎由自取
【今日網圖】咎由自取

//辯方求情指被告不知其所作所為犯法,惟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接納。//


57歲社民連前成員周劍豪涉嫌於2024年在多個社交平台上發布共145則煽動訊息,被捕後承認從手機發布涉案帖文,解釋「要發洩情緒」。他昨日(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在判刑時,不接納被告不知其所作所為犯法之說,認為過往已有多宗煽動案例,被告不可能不知道其行為觸犯法例。蘇官考慮到被告適時認罪,判囚12個月。


控罪指被告周劍豪於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11月12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蘇官判刑時指出,互聯網是無疆界的國度,訊息瞬間在虛擬世界中散播,傳播力度極高。就發布頻率而言,蘇官指,被告從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11月11日期間,共7個月的時間內在被廣泛使用的3個社交平台上發布了145則帖文,相當於每月發布20則。而且被告的帳户容許公眾人士瀏覽,因此瀏覽人數絕不只有作出回應的網民,故蘇官不接納辯方所指帖文關注度不高的說法。


蘇官續指,雖然涉案帖文部分重複,但當中涉及大量謾罵、抹黑、以推翻中共政權為主調,且語帶挑釁地提及開戰、制裁等行動。被告的帖文又轉載涉及煽動分裂國家的內容,以革命、破壞公共秩序的手段去實現他的主張。被告轉載不同新聞,包括外交、經濟和民生議題,借題激起人民對政權的仇恨、敵意和離叛。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犯案時「真誠不知道」轉發有關帖文是違法的行為。蘇官未有接納此說法,又指自2020年起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已有多宗煽動罪的定罪和判刑,煽動罪亦在去年作出修訂,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行為觸犯法例,本案也沒出現受他人誤導的情況,故蘇官不認為被告能以對法律的無知而獲減刑。考慮案情、犯案手法和所有情況後,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可獲認罪扣減,蘇官遂判囚12個月。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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