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證明公義係唔會缺席,走到日本都有要找數嘅一日!//
2019年8月31日一名當時21歲的青年涉嫌參與灣仔暴動,案發當日被捕後踢保,他於2020年初移居日本,至2023年中返港探親時落網,被落案起訴一項暴動罪。他早前在案件開審時改為認罪,昨日被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判處入獄45個月。
現年27歲的被告陳煒堯,報稱任職會計公司職員。他承認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交界處與天樂里交界處之間的軒尼詩道範圍,以及在天樂里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張官判刑時指,從呈堂片段可見,示威者人數眾多。他們無視警方警告而逗留現場,沿途縱火及進行破壞,包括向《大公報》標誌噴漆。示威者大部分穿着黑衣,用口罩及雨傘掩飾身份以逃避刑責,部分人管有雷射筆、汽油彈,手持長棍和盾牌,明顯是有備而來,亦反映暴動有一定程度的組織及計劃。法庭不能忽視暴力行為對附近人士的人身安全造成的風險。
張官續指,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有帶頭或鼓吹角色,但暴動罪刑責不單在個人,要考慮示威者的整體行為。案發時被告不僅穿黑衣、戴手套和口罩,其背囊也管有手套口罩,顯然是有意參與暴動。而本案暴動挑戰警方權威及法治,為保護執法者的安全,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張官表示,被告並非單純以身穿黑衣置身現場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進一步考慮到本案暴動規模、人數、行為、暴力程度及被告的罪責,以監禁5年作量刑起點。鑑於被告於訂下審期後改為認罪,經認罪減刑後,沒有其他有效求情因素,最終判囚45個月。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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