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證明公義不會缺席!//
社工陳虹秀及3名男女被指參與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他們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獲時任區院法官沈小民裁定無罪。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虹秀早前否認暴動罪開審。暫委法官鍾明新今日(11日)在區域法院裁定陳虹秀暴動罪成,即時還押至4月3日再作求情,並將於4月9日與同案其他被告一同判刑。
鍾官在裁決理由書中指出,被告陳虹秀案發時攜帶多支咪及戶外擴音器出現在現場,顯然有備而來,而被告使用擴音器叫喊口號,則為了引起他人注意。鍾官認為被告明顯早已預料現場有機會演變為非法集結,因此被告戴上口罩以應對催淚煙。被告深知當時已出現大規模的暴動下,仍選擇逗留在場,更不斷與示威者向警方叫喊,以社會工作者身份身處現場為示威者撐腰。
鍾官認為被告的行為,是有意識地為參與集結人士發聲,拖延警方的執法行動。又指被告案發時用言語及行為表達對示威者的認同,顯示她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並共同進退,給予示威者支持及作為他們的後盾,壯大了示威者對抗警方的決心,故認為被告有意圖參與本案的暴動行爲,不但與其他暴動人士一同集結,更鼓勵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造成疊加效應。
案情指出,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在2019年8月31日晚上發生暴動事件,大量示威人士燃燒雜物,包括三角鐵欄及垃圾桶等,現場曾發出爆炸聲。集結人士身穿黑衣黑褲,佩戴頭盔及防毒面具等,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不但高叫口號,更用雜物堵塞行車路,架起雨傘與警方對峙。其後,警方往銅鑼灣方向推進掃蕩,並拘捕了身穿黑色上衣、背著戶外擴音器的被告。庭上早前播放片段顯示,案發時被告在人群中用擴音器向警方叫喊,內容包括不可發射橡膠子彈、需要保持克制、不要使用催淚彈、「請你唔好開槍」等。
45歲被告陳虹秀,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翻查註冊社工名單顯示,陳虹秀的社工牌照在2025年2月到期,網站顯示其牌照現時狀態為「續期申請審核中」。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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