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維護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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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堯認為,要看每個個案情况,「無理由regret(遺憾)就算數」而不追究原因。//


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違反《社團條例》,警方國安處2022年5月調查案件期間,指控有大律師及律師涉專業失當並向兩個律師會投訴。傳媒近日報道,陸續有涉案事務律師收到調查結果,指裁定涉事行為違反《律師執業規則》,並可能有損個人或法律專業名譽。律師會會長湯文龍日前發信回應稱,律師會已完成16宗相關投訴調查,根據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批核的調查結果,律師會向相關的被投訴律師發出不同的警告/結案信件,其中包括:指責書(letter of disapproval)、遺憾信(letter of regret)或「良好執業」勸喻信(advisory letter on good practice)。


湯文龍表示,信件內容包括:相關律師接受了未經《社團條例》註冊的612基金的款項,而危及或損害:其正直品格(違反《律師執業規則》第2(a)條);以及律師專業的名譽(違反《律師執業規則》第2(d)條)。他也提到,律師會是按照既定機制委派調查委員會審理相關投訴,涉案律師如對調查結果有異議,可以書面要求律師會理事會轄下的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對調查委員會的決定作出覆檢。


他強調,作為香港律師的監管團體,律師會非常重視會員操守,有既定而行之有效的機制處理投訴,將一如既往為業界致力保持最佳執業水平。


律師會前會長、立法會法律界議員林新強日前在電台節目上表示,律師會已考慮公眾利益等,而作出處分。據報律師會決定發出「指責書」或「遺憾信」,按既定程序提醒,若重犯會考慮提出紀律聆訊,信件會存檔。林新強表示,不論「指責書」或「遺憾信」兩者性質分別不大,算是紀律處分,亦會存檔,若不重犯,問題不大。


他指出,如果在其他地方申請執業證書或要在內地等成立公司,通常會要求索取律師的良好聲譽證明書。他又相信,律師會是按機制經轄下委員會,包括參考以往案例、考慮公眾利益等,而作出處分。


前會長兼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則認為,要看每個個案情况,質疑若指控事件嚴重、被投訴人也有角色,「無理由regret(遺憾)就算數」而不追究原因。他指,雖然基金成立時未有國安法,但任何人如果協助、教唆或鼓動人犯法,要考慮是否令業界聲譽受損。


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陳子遷表示,支持律師會有關決定。「612基金」的成立與黑暴有關,且運營期間屢次被揭發存在捐款來源不明、勾結外力、沒有註冊等問題,更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與該基金有聯繫的律師不僅違反職業操守,更影響行業聲譽,因此僅發出警告信件可能遠遠不夠,希望律師會嚴肅處理涉案律師,以維護法律的尊嚴。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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