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罪有應得
【今日網圖】罪有應得

//有被告求情稱已有悔意,點解會被法官話佢口惠而實不至呢?//


2019年10月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響應網上號召,到警方的大興行動基地集結,抗議在該處進行催淚煙訓練,期間有人大聲叫囂並用雷射筆照向警方,警方驅散時拘捕多名示威者。當中10名涉案男女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法官謝沈智慧昨日(17日)在區域法院判處10人各監禁1年。


10名被告分別為28歲李志斗、24歲周沛樺、30歲陳達富、25歲何奕恆、27歲李嘉熹、42歲吳嘉俊、23歲許諾、22歲鄧唯健、26歲梁文健及23歲陸俊恆,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李志斗、陳達富、何奕恆、吳嘉俊及許諾另被裁定使用蒙面物品罪成。李另承認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罪,判罰款1000元。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示威者針對警方,公然挑戰執法機關,有人案發時使用蒙面物品,而當時政府已實施《禁蒙面法》,示威者行為是公然挑戰法律。


法官雖接納辯方求情所指,當時示威者沒有使用汽油彈,暴動歷時少於1小時,事件中無人受傷,案發地點並非交通樞紐,亦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曾用雷射筆照射警方、叫囂、干擾交通燈、拆卸鐵欄或堵路等,但法官認為各被告到場參與、支持其他非法集結人士的行為,故須考慮整體示威者行動。


法官又指案中沒有其他減刑因素,即使有被告求情稱已有悔意,但經審訊定罪後表示悔疚,只是口惠而實不至;另外,就陸俊恆自2019年起參與義工的次數減少,辯方解釋是因健康問題,法官批評陸卻仍能參與非法集結,故不將此視為減刑因素。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5
好正
0
心心眼
1
好好笑
0
令人傷心
0
嬲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