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罪責難逃
【今日網圖】罪責難逃

//一班年輕被告雖然罪有應得,但嗰啲匿喺後面嘅政治黑手更加可恨!//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在油尖旺一帶聚集,逾千人在油麻地參與暴動,6名青年昨日(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分別被判囚43個月至51個月。法官陳廣池指出,案件最可悲和最可怕之處,是善良和有熱誠的年輕人被政治黑手推向前線。


昨日被判刑的6名被告,包括現年28歲葉偉成(學生)、30歲翁耀揚(髮型師)、27歲尹亦慷(侍應)、28歲溫燿輝(學生)、22歲黃俊輝(學生)及25歲姚梓駿(保安員)。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等參與暴動。


陳官判刑時指,葉偉成、翁耀揚及黃俊輝案發時均穿着黑衣黑褲,以及分別管有生理鹽水和口罩等,身份明顯是參與暴動、支持及鼓動暴動參與者,判葉入獄48個月,翁入獄45個月,考慮到黃俊輝當時只有18歲,沒有裝備在身,判他入獄43個月。曾任職西貢區議員助理的尹亦慷,案發時身上雖無裝備和武器,亦無證據顯示逗留多久,但自稱當時於居酒屋下班的說法不合常理,判囚45個月。陳官不相信案發時就讀港大的被告溫燿輝是無辜途人,判他入獄43個月。被告姚梓駿案發時被搜出剪刀、勞工手套、保鮮紙、泳鏡等,裝備較其他被告多,亦沒作實質求情理由,判囚51個月。至於同案另9名被告,早前已認罪及判囚32個月至45個月。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表示,2019年理大發生暴動及違法事件,直至案發當日,理大的違法事件仍然持續。網上有人呼籲示威者前往尖沙咀區一帶分散警力,當晚有超過2000名示威者引發騷亂,期間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警方其後在現場拘捕213人,並以暴動罪名起訴他們,案件分拆成17宗案件審理。目前為止,本案213名被告人,已有187人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其中11名被告判入教導所,另外165名被告被判監禁29至64個月,另外11名被告仍等候判刑。


警方重申,暴動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的自由。與此同時,市民進行以上活動時亦須遵守本港法律。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集會出現破壞社會安寧和非法行為,必定會果斷將違法人士繩之於法,以保障市民財產和公眾安全。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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