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罪有應得
【今日網圖】罪有應得

//當日其中一名事主被暴徒包圍,打到頭破血流,支持依法嚴懲暴徒!//


2019年9月21日,有巿民在元朗示威期間,一名53歲女子拳打及用易拉架攻擊兩名男子;警方其後上門拘捕時,她將一對案發時所穿的運動鞋扔出窗口,意圖毀滅證據。經審訊後,她被裁定兩項有意圖傷人、妨礙司法公正及暴動罪成,今日(2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年半。


被告李茵茵,報稱自僱人士,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22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162至164號地下的中國銀行外,意圖使男子姚興強及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兩人;及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她另被控於2020年6月24日在葵涌一單位將一對鞋抛出窗外,以毀滅證據和阻礙警方對她涉嫌觸犯的刑事罪行進行調查。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事主有挑動現場人士情緒,辱罵示威者及持酒樽追打等,但即使事主言行激烈火爆、不堪入耳,示威者亦不可合法化「私了」這種恫嚇、滅聲、無法無天的行為。


另就暴動罪,郭官認為須將私了納入考慮因素,在2019年社會事件中,因不同政見而發生衝突,人多勢眾的一方恃強凌弱,令現場陷入一片混亂的狀態中。被告在暴動中使用易拉架傷人,雖然只是地上隨意拾起,殺傷力亦較輕,但被告有直接參與及破壞社會安寧。


郭官最終基於整體量刑原則,判處傷人及暴動等3罪同期執行,妨礙司法公正罪則3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5年半。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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