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知多啲】波折:彭定康政改方案與另起爐灶
【基本法知多啲】波折:彭定康政改方案與另起爐灶

自1984年中英兩國簽署《中英聯合聲明》後,兩國共同處理香港過渡時期的事務,1990年《基本法》面世,就香港回歸中國作好充份的準備。不過,由《基本法》頒布到回歸之日,香港政制曾出現風起雲湧的局面,一度令香港政治前景出現陰霾。

1992年,香港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宣誓就職,他在任職後第一份施政報告中,提出一個對香港政制作重大變革的「政改方案」,內容包括取消所有區議會委任議席,將1995年香港立法局地區直選議席大幅增加,以及增加九個功能界別的立法局議席。由於這套方案有違《基本法》相銜接的原則,英方及港英政府亦未有諮詢中方意見,因而引起中國政府的強烈反對,中方更宣布放棄原來中英雙方協議最後一屆立法局議員可全數過渡為特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的「直通車」計劃,時任港澳辦主任的魯平更斥責彭定康是香港歷史上的「千古罪人」。

為實現香港政權在回歸時能順利交接,中方決定另立議會。1996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會議通過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臨時立法會的決議,宣佈將成立臨時立法會,並於1997年7月1日取代港英政府最後一屆立法會局。

1996年12月21日,60名臨時立法會議員候選人成功從130名候選人當中脫穎而出,成為臨時立法會議員,當中更有33名議員同時是立法局最後一屆議員。隨着1997年6月30日立法局議員任期完畢,臨時立法會議員便擔起了過渡時間的立法及議政工作,直至1998年第一屆立法會選舉。

原圖:yearbook.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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