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後佔中】參與非法佔領後自首 何君堯:只是「魚目混珠」的抗命SHOW
【香港‧後佔中】參與非法佔領後自首 何君堯:只是「魚目混珠」的抗命SHOW

為期79天的「佔領行動」,聲言是為爭取真普選,不單悖逆民意,更對本土經濟帶來負面影響,佔領區附近的商戶老闆無不叫苦連天,香港法治經此一役,嚴重內傷,示威者既懶理法庭命令,亦多次參與未經申請的非法遊行、集會。香港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認為,從法治角度而言,就算佔領人士於佔領後自首,卻又拒絶向警方陳述相關罪責詳情,其實只是「賴皮」,幹了一場「魚目混珠」的公民抗命。不過,何君堯相信,隨着時間過去及政府及民間團體多合力宣傳,法治精神得以修復。

何君堯接受《港人講地》專訪,從法律角度,續一剖釋示威者佔領行為的對錯,以及示威者在佔領後自首行為。佔領行動在去年9月28日零晨時分,由身為佔中發起人之一的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宣布啟動,雖然戴耀廷揚言會在佔領行動完結後自首,但表明不承認自己曾煽動這場運動,部分示威者更表示就算自首,也會保持緘默。何君堯說:「如果話犯法之後自首,都可以算係彰顯法治精神嘅一個環節,如果犯法後咩都唔做就係藐視法治添啦!」不過,若自首時要保持緘默,這根本就不可算是自首,只可說是「賴皮」、「搏出位」。

何君堯表示,自首就是要完成一整套相關的行動,包括向警方表明自己犯下何罪,並交代犯罪過程,否則就不可算是真誠的自首態度,而只是說出「求情或要求減刑的理由」。但總的來說,若在犯法前便預言自己會事後自首,這根本並非正論,而是種「阿Q」的精神。

被問到佔領後,接連出動的鳩嗚團、報佳音團,是否意味着香港的法治在佔領過後經已變得蕩然無存,何君堯認為這只是像「細路哥跌親,要啲時間好返。」他認為現時法例是健全的,法例亦有足夠權力予警方作出調查和防範,因此警方只是承著現時政治環境的改變,不用做強悍的警察,只要做一位執法者便可。

至於對示威者的佔領行動,何君堯則以行車路上駕駛不同類型汽車的駕駛者作比喻,指無論是駕着林寶堅尼或是甲蟲車,所有駕駛者在紅燈前都要停車,「不能夠話紅燈,我有自由,呢盞燈唔能夠阻我,咁我駛上行人路,再繞過紅燈嚟行……這不是自由,而是違法行為,干擾到其他人的利益。」何君堯認為,香港並不需要這種暴力民主,而是需要會協商的進步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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