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運動】15歲少年擲汽油彈判感化 律政司覆核獲批改判羈留式刑罰
【黑暴運動】15歲少年擲汽油彈判感化 律政司覆核獲批改判羈留式刑罰

15歲少年今年初於元朗投擲汽油彈,被搜出打火機、碎布等。他被控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項罪名,男童早前承認控罪,被判感化18個月,其中9個月需入住青年院舍。律政司認為刑期不足反映嚴重性,提出覆核,上訴庭3名法官昨日(3日)聽取陳詞後,指原審的判刑明顯過輕,認為應判處拘留式刑罰。法官先替少年索取教導所等報告,把判刑押後至9月17日。


律政司代表陳詞時指,縱火罪屬嚴重罪行,判處非拘留式刑罰,不能反映嚴重性和被告的罪責。此外,原審法官在判刑中亦未有提及阻嚇性,只著重被告的個人情況,但忽視了被告獲保釋期間犯案這個加刑因素。控方接納被告投擲汽油彈時,沒有特定目標,但涉案時段亦有行人和車輛途經,被告的行為有潛在風險。律政司又指,被告當時是在試射汽油彈,只是「大計劃嘅一部分」,有證據顯示他圖謀不軌。


首席法官潘兆初質疑,水官判刑時指少年是「好優秀嘅細路」是否屬中肯的評論,究竟控辯雙方「有無證據支持」。律政司指少年操行不是特別高,亦不是名列前茅,只能說在過去沒有作出不理想的行為。潘官又發現少年成績不理想以致他重讀中三,代表少年的李國輔大律師解釋指「優秀」並不限於成績,相信亦包括良好品格,故相信水官是以仁慈及憐憫方式判刑,但即使水官判刑上有錯,亦不應加以懲罰少年。


法官聽取陳詞後,指原審的判刑明顯過輕,認為應判處拘留式刑罰。批准律政司的覆核申請,撤銷原本的判刑,稍後頒發判辭,解釋理據,與此同時亦先替被告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和更生中心報告,把判刑押後至9月17日判刑。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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