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黃之鋒親證沒因《港區國安法》被捕、驚喜發帖證對法例內容無知
【港區國安法】黃之鋒親證沒因《港區國安法》被捕、驚喜發帖證對法例內容無知

《港區國安法》實施十天,實施前有勾結外國勢力要求制裁香港前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日繼續在街頭進行競選活動。他早上在個人社交網站發文,稱自己「好難得咁樣仍然未有事」。


黃之鋒寫出這種貼文,其實只凸顯他對《港區國安法》的偏見及無知。《港區國安法》第66條列明,該法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而該法是由特首林鄭月娥於本年6月30日晚上11時公布。換而言之,只要黃之鋒等人曾有勾結外國勢力前科的政客,在公布《港區國安法》洗手革面,不再重蹈覆轍,他是不會因為《港區國安法》而遭拘捕。


圖片來源:黃之鋒Facebook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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