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議員】立法會譴責許智峯搶手機議案成立 報告斥行為粗暴不尊重公職人員
【暴力議員】立法會譴責許智峯搶手機議案成立 報告斥行為粗暴不尊重公職人員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2018年4月在立法會大樓,涉嫌搶走一名保安局女行政主任(EO)的手提電話,立法會其後成立調查委員會,並於今日(7日)向立法會大會提交報告,裁定許智峯行為不檢,認為有足夠理據譴責許智峯。報告批評許智峯不尊重公職人員、行為粗暴,有負公眾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令立法會的聲譽受損,又指許的行為無論發生在何處,不論是由議員抑或一般人作出,都不能接受。根據《基本法》第79條,譴責議案若得到立法會在席三分之二議員通過,許智峯就會喪失議員資格。


調查委員會主席、工聯會麥美娟提交相關報告時,議會陣線朱凱廸仍以點人數手段來「拉布」,試圖包庇許智峯。調查委員會定出6項有待確立的事實,最終確立部分為事實,包括許智峯在《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開會期間強行搶去女EO的手機和一張紙、女EO要求許歸還手機但不得要領和曾落淚、許在搶去手機後迅速躲入立法會大樓二樓的洗手間並逗留十多分鐘、許公開承認曾瀏覽和以自己的方式記下手機內的資料、涉事手機由政府提供及儲存政府內部資料。


報告指出,許智峯的行為不能接受,粗暴及不尊重公職人員,令立法會聲譽受損,同時認為「不尊重」的指稱已屬過於溫和,形容許智峯的行為比衝擊更嚴重,但沒有證據顯示許智峯侵犯女事主的私隱。報告又提到,許智峯事後接受傳媒訪問,表示自己做得很錯,行為極不恰當,對涉事保安局女職員造成很大的壓力和困擾,令公眾失望。


許智峯和涉事保安局女職員均未有出席調查委員會的聆訊,委員會根據運輸及房屋局政治助理符傳富、兩名立法會保安的證供,以及閉路電視等資料,指許智峯前年4月出席一地兩檢的法案委員會,搶去保安局女職員手持的紙張,紙張載有法案委員會的委員名單及照片,許智峯看完紙張後,伸手搶去女職員藏在背後的手機,再進入男廁,用「自己的方式」記下電話內的資料。


法院早前已裁定許智峯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三罪罪成,被判罰款3800港元及2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但許智峯仍「死撐」稱政府侵犯私隱,並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作出投訴,被駁回後又作出上訴。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行政上訴委員會早前已駁回其上訴。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無綫新聞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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