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港區國安法》效力範圍遍及全球、非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犯罪亦適用
【港區國安法】《港區國安法》效力範圍遍及全球、非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犯罪亦適用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年前曾到台灣出席「五獨論壇」,與不同分離主義者一起共商「獨立」事宜。以往由於事件發生在香港境外,香港法例未能處理有關問題,惟今次《港區國安法》特設條文堵塞箇中漏洞,將來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境外從事分裂國家活動,香港亦有法例可以處理。

 

《港區國安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而第三十八條亦進一步規定,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換而言之,他日若有從事分裂中國活動的人途經香港,一樣有機會被香港執法單位拘捕。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中央社資料圖片、國際維吾爾人權與民主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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