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全面睇】新加坡《國內安全法》 「先發制人」方式消除對國家安全威脅、叛國罪、顛覆罪最高可判死刑
【國安法全面睇】新加坡《國內安全法》 「先發制人」方式消除對國家安全威脅、叛國罪、顛覆罪最高可判死刑

《港區國安法》很大機會今個月內表決甚至通過。正當大家熱議「港區國安法」時,大家又知否新加坡有甚麼國家安全法例呢?


事實上,新加坡的《內部安全令》(Internal Security Act,又稱「國內安全法」、「內安法案」,簡稱ISA)也同樣展示了現今社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人」處置方式。


根據《新加坡憲法》第12編第149條,該法案即為「防止顛覆的法律」,新加坡外交部也多次強調,該法案主要用於應對內部安全威脅,包括威脅公共秩序、威脅社會和宗教和諧以及顛覆和恐怖活動。


新加坡政府在送交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文件中指出,《內部安全令》通過「先發制人」的方式消除對國家安全的威脅。它意味着政府可以不經審判,直接逮捕可能對新加坡內部安全構成威脅的可疑分子。拘押過程每次最長兩年,可被延長。被拘留者每12個月可接受一次審查。另外,新加坡《刑事罪行法典》第二百二十四章亦有規定,叛國罪、顛覆罪最高可判死刑。


新加坡政府去年更成立網上安全局,而且有《互聯網實務法則》,可下令互聯網服務供應商,關閉被指危害公共安全和國家防務等網站。


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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