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彈恐襲】入境處女職員涉深圳灣口岸爆炸案 法庭今准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炸彈恐襲】入境處女職員涉深圳灣口岸爆炸案 法庭今准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今年年初,明愛醫院廁所、深圳灣口岸垃圾桶及港鐵羅湖站列車上,均分別發生爆炸案或懷疑爆炸品案。警方事後拘捕並起訴6男女,指控眾人涉及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其中3人另被加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其中一名,即今年24歲、本身是入境處智能身份證中心登記主任的張琸淇,今日在高院申請保釋獲批,法官要求她交出現金及人事共50萬港元保釋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以及要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

 

張琸淇另被控於今年3月7日,在旺角必發道128號宏創方一個單位保管或控制兩個爆炸裝置、20克火藥、3個電路板(其中兩個與電池相連)、56條電子火柴、 10.5公斤鎂粉、2公斤硫磺、2公斤硝酸鹽及2個電子磅。

 

圖片來源:香港警察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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