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譚耀宗:國安公署不受《基本法》22條約束 不認同國安委顧問是太上皇
【港區國安法】譚耀宗:國安公署不受《基本法》22條約束 不認同國安委顧問是太上皇

「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指出,中央將在港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日(21日)表示,公署是由人大常委授權在港設機構,並通過港區國安法寫明職能,故有別於《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中央所屬各部門。他今日在電台節目上又指,公署會與港方協調配合,人員要受全國性法律及香港法律約束。他說:「有公署會直接很多,大家不用隔一層,不用每次都要用通訊解決問題,可以面對面溝通,另外主要仍然依賴香港的執法人員。」


此外,香港要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由特首提名,中央任命。譚耀宗稱,秘書長會由香港人出任,以跟進及聯繫事務。至於委員會要設立由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譚耀宗說,顧問角色是作為一個溝通橋樑,不認同是反對派口中的「太上皇」,而有關顧問來自中央,掌握的情報及資訊會更全面。他認為,架構設計考慮了兩地溝通、聯繫的需要,令本港掌握的國家安全情報和資訊更全面。而條例也充分考慮香港各方的意見,相信可以釋除市民的疑慮。


草案說明,特首應從現任或合資格的前任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譚耀宗指出,《基本法》規定,本港法官由特首委任,負責處理港區國安法案件的法官或裁判官都由特首委任,此安排合理。 有關做法不會影響香港司法獨立,亦要相信本港法官不會亂判。他認為「港區國安法」訂立後,絕大部分案件在香港審理,除非極其特殊情況,只有國際有關或當香港秩序已蕩然無存等情況下,才會安排涉案人返回內地受審,但相信有關個案是「少之又少」。


「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中指出,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譚耀宗表示,以往立法會及區議會參選人可選擇是否簽署確認書擁護《基本法》,做法奇怪,出現很多人不簽署的情況,現時是要進一步確立要簽署確認書。


另外,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前日(20日)結束,下周日(28日)將再連開三日會議。譚耀宗表示,議程暫時未有顯示會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屆時會否通過法案,要視乎委員長會議的決定。他解釋,根據國家《立法法》,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律草案,應在會議後將草案及起草、修改說明等徵求社會意見,但人大委員長也可以決定,不按照有關方式處理,因此未有發表及公開港區國安法條文。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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