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標準】郭榮鏗、楊岳橋、陳志全 去年齊齊撐特首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
【雙重標準】郭榮鏗、楊岳橋、陳志全 去年齊齊撐特首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

去年颱風山竹過後,公共交通服務尚未完全恢復,特首林鄭月娥當日稱自己沒有權宣布「停工」,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當日就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行政長官可就緊急情況訂立規例,條文中並沒有訂明範圍有多闊,行政長官絕對可以宣布將風災後翌日為公眾假期。


另一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陳志全當日亦表示,政府可運用該條例宣布停工,防止僱主解僱或懲罰不能上班的員工,又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並無為「緊急」作出定義,賦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很大的操作空間云云。


最後,同樣擁有專業法律資格、公民黨的楊岳橋亦撰文稱,「以法論法,特首其實是可以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


換而言之,各人其實都認同,特首可以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而且「條文中並沒有訂明範圍有多闊」,亦沒有「無為『緊急』作出定義」,既然如此,為何今天特首不可因應香港的情況而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去制訂《禁止蒙面條例》呢?這班人今天稱特首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違憲」,那為何因應「山竹」去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就不會「違憲」呢?


圖片來源:大公報、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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