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負刑責】古思堯侮辱國旗區旗罪成 判囚兩個月
【須負刑責】古思堯侮辱國旗區旗罪成 判囚兩個月

社運人士古思堯涉在半年內三度侮辱國旗及區旗,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侮辱國旗罪及一項侮辱區旗罪罪成,每項控罪各判監兩個月,同期執行。 


裁判官李志豪表示,被告明顯公開及故意地以沾污的方式侮辱國旗或區旗,其中一項控罪是在擔保期間觸犯,過往亦有多項類同的定罪紀錄,三項控罪性質類同,決定各判監兩個月,同期執行。


控方開案詞曾指古思堯分別在2017年7月15日、10月1日、2018年1月1日以公開及故意方式,分別塗污五星國旗及在區旗上寫上「奠」字,另蓄意上下倒轉有破洞的五星國旗以作侮辱。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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