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同意】長毛搶文件屬言論自由? 網民秒殺:「長毛搶文件明明是一種『行為』而不是『言論』」
【不太同意】長毛搶文件屬言論自由? 網民秒殺:「長毛搶文件明明是一種『行為』而不是『言論』」

社民連時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嫌在2016年11月立法會一個事務委員會上,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被控藐視罪。西九龍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昨日則裁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原意,是確保立法會能夠有效辯論,議員須在不怕承受刑責下作辯論,若有關言論自由局部失效,會令議員的發言產生寒蟬效應,故裁定藐視罪對議員不適用云云。


對於裁判官的裁定,《港人講地》昨日發起投票,呼籲網民就是否同意裁判官的決定作出表態,反應相當熱烈,網民Samson Cheung就直言:「長毛搶文件明明是一種『行為』而不是『言論』,議員有『言論自由』但絕對不是『行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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