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指引】佔中搞手案 如果罪成應該...
【判刑指引】佔中搞手案 如果罪成應該...

「雙學三人」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昨日在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一案中獲終審法院裁定上訴得直,恢復原審的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判決。終院昨日在判決時嘗指出,上訴庭要求暴力示威須加重刑罰的指引,是在「雙學三人」的案件發生後才發出,所以並不適用於判決,因此恢復原審判刑。


有意見就認為,包括戴耀廷「佔人三人組」在內的「佔中」案九名被告,或受惠於「雙學三人」案今次的判決而獲「輕判」。但亦有意見認為,新刑罰指引在仍排期中的案件適用,因此有關一旦罪成將會「重判」。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判刑時清楚指出,終院完全認同上訴庭就非法集結的新指引,直指香港是和平社會,涉及有暴力成分的大規模非法集會,即使如本案暴力程度偏低,也應判阻嚇性的即時入獄;如「過咗火位」涉暴力,「公民抗命」亦非求情因素。不過,由於馬官認為上訴庭新訂立的判刑指引不應有追溯力,原審裁判官於判刑時並無犯錯或不足,因此才一致裁定三人上訴得直,即維持原判,三人不用因此案再入獄。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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