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服務聯會(社聯)近日宣布,被稱為「合法劏房」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首批單位最快年底入伙。社聯同時建議,香港應參考外國「貨櫃屋」政策,改裝舊貨櫃作過渡房屋。有消息指,政府部門早前已到廣東江門考察組裝屋工廠,特首林鄭月娥亦有意在《施政報告》採納有關建議。到底貨櫃屋在香港可不可行呢?
外國經驗貨櫃屋好處多
其實,參考外國例子,歐州多國都有利用貨櫃屋作不同用途。其中荷蘭就有將舊貨櫃改裝成過渡性房屋,荷蘭政府於2002年,將大約3公頃土地(三個標準足球場大小)以免地租方式批予社會房企Tempohousing,有關機構將貨櫃改裝成約1,000個320呎,擁有獨立廁所、廚房和露台的青年公寓,並以低廉租金租出。另外,德國亦有以改裝貨櫃屋安置難民。
根據外國經驗,貨櫃屋好處著實不少;首先,建造時間短,按照荷蘭經驗,每月可大概建造150間房屋,只需數個月就能建成整個屋邨。另外,貨櫃屋能重複使用,如需騰空土地,貨櫃亦可即時拆除搬到其他地方重新組裝,相當適合用於過渡性房屋。
應仔細研究配合香港實際情況
回到香港,因為地理環境不同,要在香港落實貨櫃屋政策前必須仔細研究,以確保符合現行《建築物條例》,包括考慮貨櫃屋能否承受香港的颱風、暴雨及炎熱天氣,確保居民能安全生活。據稱,現時已有地產商願意以港幣一元象徵式租金租出土地,只要得到政府批准就可以落實計劃。
總括而言,以貨櫃屋作為過渡性質的房屋未嘗不是好建議,一來興建時間短、二來可以善用土地,可以將一些暫時空置的荒廢土地用來興建貨櫃屋出租予劏房戶居住,改善他們的生活環境。但長遠而言,香港始終都需要增加土地供應興建永久房屋,像上屆政府一樣,大力拓展土地,讓劏房戶真正「上樓」。
原圖:Tempohou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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