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要求上訴庭就量刑訂出指引一點都不出奇
【新聞睇真啲】要求上訴庭就量刑訂出指引一點都不出奇

連續兩單刑期覆核案,令部份不尊重法治、只關心政治的盲反派支持者大為不滿,聲稱律政司申請覆核有「政治考慮」,部份言論超逾言論自由範圍者,更聲稱上訴庭「配合」律政司的要求,向抗爭者作「政治審訊」。種種不負責,而且沒事實根據的指控,隨著愈來愈多法律人士站出來捍衛法院尊嚴而不攻自破,但到底要求上訴庭就某類案件制訂刑期指引,在香港是否一件特殊的事情呢?


要求上訴庭制訂判刑指引常見

事實上,以往由律政司或政府部門提出,要求上訴庭就特定類型案件訂立刑期指引,在香港其實絕不罕見。90年代,本港常有「扑頭黨」出沒,令市民人心惶惶,有見扑頭黨肆虐,隨時傷及人命,時任保安局長葉劉淑儀遂提出,希望檢控部門處理扑頭劫案時,要求法官加重刑罰。及至2000年5月,上訴庭發出判刑指引,指為保障公眾,扑頭劫案應轉介到高等法院審理,一經定罪,量刑起點為判監8年。

另外,上訴庭一早已就毒品相關個案制訂判刑指引,根據指引,即使只是販運1克毒品,不管是海洛英、冰毒、K仔及搖頭丸,也須分別重囚2年至7年不等。法庭甚至表明,即使犯人「極度年輕」,若干犯相關罪行亦不會獲大幅減刑,以免變相鼓勵青少年販毒。

毒品案判刑指引最常見

以「氯胺酮」及「搖頭丸」兩類毒品為例,上訴庭於2008年頒令,提高涉及此兩種毒品罪行的量刑準則,重量達1克至10克內,刑期為2年至4年,超過10克即面臨至少4年刑期,如此類推,最嚴重者如販運超過1,000克有關毒品,會被判處14年以上監禁。

當然,判刑指引也不一定由政府向上訴庭提出。以司法界經典案例,要數1979年的茆廣生搶劫案。當年22歲的茆廣生,與另一匪徒入屋用刀指嚇及綑綁女事主,掠走現金後逃去。茆後來被判監4年6個月,他不服刑期上訴,至1981年被駁回。上訴庭因應案件提出判刑指引,日後持械行劫案判監5年、闖入私人地方犯案則囚6年,若犯案時使用暴力更要判監7年。

判刑指引為令判刑有「確定性」

香港實行普通法,在刑事案件中,法庭在判刑時須參考和跟循先例,避免不同法官對相類案件作出過度不一的判刑,從而令香港司法制度失去確定性。此外,針對部份對社會影響面較大,又或是為了遏止某類愈來愈猖獗的罪案,法庭亦會在判刑時定出「判刑指引」,以免法官「過度輕判」。

正如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所言,撇除政治背景,若有同類案件的判刑懸殊,令公眾認為不夠「確定性」,而這是律政司提出覆核的真誠和唯一考慮,在法治角度上不能說是錯,因為即使是「放生」,其實也可是政治考慮。

圖片來源: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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