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之言】七警案上訴 上訴庭副庭長:兩年半量刑起點值得商榷
【法官之言】七警案上訴 上訴庭副庭長:兩年半量刑起點值得商榷


七名警員在違法佔中期間涉嫌毆打曾健超的案件,早前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被判入獄兩年,全部人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早批准時任高級督察的劉卓毅、警員劉興沛和黃偉豪保釋外出,等候就刑期所作的上訴。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認為,申請人證據不足,就定罪的上訴沒有合理機會。不過,楊官指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刑期為三年,此案的兩年半量刑起點值得商榷,所以決定批出就刑期上訴的許可。而由於上訴要排期六至九個月,所以批准三人保釋。

案中七名被告早前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判監兩年,七人均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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