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熱話】食肆「驚現」小狗,你點睇?
【網民熱話】食肆「驚現」小狗,你點睇?

香港有不少市民都喜歡養狗作寵物,Facebook群組馬鞍山之友近日有網民上載了一張圖片,顯示在一間快餐店內有市民帶同狗隻在店內進餐,並留言說:「我都係鍾意狗嘅,不是針對,不過你哋係咪要自律下呢!話晒都係食肆」。帖子一出後旋即引發網上熱議,就應否讓狗隻在店內「亮相」爭拗。

事實上,《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規例)第10B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將狗隻帶進任何食物業處所內,並訂明任何從事食物業的人不得明知而容受或准許狗隻在任何食物業處所內出現,除非該等狗隻是導盲犬,或執行法定工作的狗隻(如警犬)。違規人士一經定罪,可判罰款甚至是監禁。過往便曾有食肆因明知而容受或准許狗隻在食肆內出現,被食環署檢控,有關違規人士被法庭定罪及罰款。

原圖:Facebook群組馬鞍山之友──Yen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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